好心好意帮助一位想公开“示爱”的男Fans,却遭到“箍颈强吻”,香港女艺人官恩娜在黄金海岸举行的《月满照佳人》中秋晚会现场吃惊受怕,顿时花容失色,泪迸肠绝。自遭遇“狼吻”后的官恩娜内心从此难以平静,她总是想象自己被强吻的情景,几乎被自己的想象折磨得几欲疯狂,在此后出席的两场活动现场,官恩娜对陌生人极度警惕,尤其是戴墨镜的男士,据说现场还为她筑起“人肉金钟罩”,共出动32名保安进行全程保护。当然,这位“任职图书馆助理”的24岁姓罗男子也没得到什么好果子,病态的激情和疯狂的体验,终因“吻”获罪,也为他的“强吻恶行”,付出了似乎不可想象的代价:这个冬天,他将在牢房里度过漫长的两个月。
其实我们有些女艺人渴望活得体面而有尊严,但却常常生活在无奈、耻辱和尴尬的境地,要么被人家当作“骚货”受到歧视,要么被当作“妓女”受到迫害,要么被当作“大众情人”受到凌辱,要么被当作“明星”受到骚扰,应有的尊敬与她们无缘,甚至她们享受不到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有很多女艺人都按照一种人家强加给她们的方式机械地思考和麻木地生活。虽然令人同情,但这都是因为什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她们受到这样的“待遇”?殷谦觉得这是她们自食苦果,都是因为她们不自重才惹得祸。
虽然事情尘埃落定,但是殷谦不难从中看到猫腻的存在,官恩娜自“狼吻事件”后首次出席活动时“收起性感”、“笑容牵强”,似乎依然惊魂未定,可这些表情在那天的“强吻”现场为何看不到?仔细想想觉得又被骗了。虽然说法官认为“他在众目睽睽下犯了‘最明目张胆’的非礼罪”,但是也能看出点滑稽,这些个罪名的认定有些夸大其词,不太像是法官说的话,倒像是评论家的口吻,如“猥琐”、“粗鄙”、“饱满私欲”等等,还有媒体报道中冠以他“淫男”的称谓,岂能以一“吻”而给人家戴上这么多不光彩的帽子?姓罗男子在现场公开说“今天不是来玩游戏的”,他要对自己心仪已久的女子“示爱”,其实此时的主持人和官恩娜就应该明白该男子的意图,可是他们还装模作样地和该男子调侃了那么久,这不是明摆着在“演戏”么?
看过“强吻”视频后感觉很假,并不像媒体上所说的那么可怕,如果说官恩娜因此而像她的经理人所说的“影响到了她的生活”或像媒体所说的“受惊过度”,那么她也不会在强吻后显得那么镇定,甚至还可以看到她满脸堆笑。其实就那么一下而已,这不是“强吻”,至少不完全是,因为强吻者是被强吻者请上台的。虽然如此,不管怎么说那也是违背对方意志的。可让人疑惑的是,当时官恩娜“躲避”的动作看起来也很自然,好像她决定让自己放松了,此时那位姓罗的男子想对她怎样就能怎样,她处之泰然。而她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当场呆了来不及反应”根本就是此地无银。真不知道记者采访时,她那两滴眼泪是怎么挤出来的,事后的恐惧感似乎比在事中的还要大。殷谦认为,这就是一种新型的“苦肉炒作”,这是有行动、有计划的炒作。该男子是不是真的被判入狱让人怀疑,或许今天“判”了,明天你就可以在麦当劳看见这家伙正在那里悠闲自得地吃汉堡堡。不过炒作的效果非常好,官恩娜经过被“非礼”事件后人气骤然上升,已登上网络人气榜,现在更是大红大紫。
可见追求名气与其说有益,倒不如说更多的是扰乱了我们内心的平静,损害了我们的幸福。无论好还是坏,事实上对许多人而言,追求名气的愿望实在是难以遏抑的,以至于休谟,甚至把这种愿望和倾向看作先天的和本能的,大自然通过我们心灵的内在结构和组织,赋予我们以对于名气的原始倾向。所以有人总会为“名气”这个劳什子所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哪怕制造惊天动地的绯闻,哪怕将那些见不得人的性爱录像公之于众,哪怕厚脸皮说些不害臊的话,做一些让人脸红的事,都在所不惜。殷谦认为适度的好名,意味着适度的自尊,是正常的和自然的事,不应该受到嘲笑和否定,适度好名的人总比那些完全不在乎别人的评价和蔑视别人的存在的妄人要好得多。但是名气还是能腐蚀人的一种异化性的力量,很多人为此变得求名若渴、贪多无厌,甚至都到了失去理性、不顾颜面的程度,结果弄到名实两乖、徒增笑耳的地步,给世人留下饭后的话题和酒余的谈资,取而代之的是更大的耻辱。
就算是这位姓罗的男子是真的“非礼”,也没有像媒体说的那么严重。可见该男子不是一般的FANS,他能公开以“吻”的方式向官恩娜示爱,也是鼓足了勇气的,除了谴责这位男子不道德的行为,我还感动于这个男子的“直率”与“坦白”。他就是再不好,也没有朝官恩娜头上泼屎,至少官恩娜没有遭受像赵薇当年的那种羞辱;这只能说姓罗男子不具备成熟的爱情意识,认为爱情的命运决定于本能欲望的满足程度,只能说他是欲望的奴隶,而不是爱情的纯粹的追求者,他粗野地像疯了一般向官恩娜“示爱”,还“箍颈强吻”,实在是破坏了人们对“爱情”的美好想象。不过,他的确是用“自己的方式”向他心仪的女孩表达了他的“爱”。
姓罗男子因为一个吻被人视为流氓,看来这个吻实在是没有任何意义。如果这件事不是他们联手炒作,那么他的确是个流氓,至少是个小流氓,因为他能够忍受无意义感,但却不能忍受“身体”的饥饿感。不过在我看来,有些明星或艺人,比流氓还要流氓,而且是名副其实的大流氓。我们常常被娱乐圈这种“前门送走小流氓,后门请来大流氓”的事情所蒙蔽,他们通过“小流氓”的帮助而迅速成名,而成名后又耍起了大流氓,什么绯闻都跑了出来,这些把一切都游戏化的没有灵魂栖所的人,什么恶心的事都做得出来。
他们变成了信仰和道德的敌人,变成了尊严和正义的对头,他们乐于把庄严和神圣化为一句笑谈,他们蔑视内在的精神世界,在他们眼里一切都是情欲的奴隶,他通过无耻的放荡,体验肉体上的慰藉和欢娱,透过情欲的孔道观察世界,把一切纯洁与高尚的东西都变成了媒体的消费性话题。其实在某些方面我们的精神深受他们的暴虐,只是我们自己浑然不觉而已,最可怕的暴虐就是这种集体的暴虐,个人的暴虐是暴虐中最容易对付的一种,就像那位“狼吻”官恩娜的男子,因为无论如何他毕竟只是一个人,人多了就可以除掉他,至于集体的暴虐,那可是最厉害的一种暴虐:谁能阻挡滚滚的洪流和那种普遍的盲目势力?
有很多人认为娱乐圈里出现这种包括“性”的丑事都没什么,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和理解,如果这些不道德的事出现在娱乐圈,那么有人就会说这很正常:“娱乐圈嘛。”可是殷谦认为,“娱乐圈”并不是一块遮羞布,不是什么样的污垢都可以堆积到这个圈子里去的;“娱乐圈”不是一道挡箭牌,在它背后一切的丑恶和无耻以及堕落,都可以安全地扎根、潇洒地开花和从容地结果;虽然“娱乐圈”倾向于从情感和道德上“解放”人,但也不能把“娱乐圈”当作道德放纵的场所,更不能把“娱乐圈”当作纯粹私人的身体和欲望进行狂欢和满足的游乐园。
虽然我们痛恨那些不自重的人对艺人们的放肆,但是,如果你都不尊重自己,别人怎么还能尊重你?所以,我们的艺人更要懂得自重和自尊,别为追求名利而出卖了自己的灵魂。
2006-11-2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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