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律师为银行服务,却由买房者埋单"这件事又被媒体炒得火热,许多消费者由此才恍然大悟,原来千算万算,还是没有逃过这个银行和房地产商共同设计好的圈套,稀里糊涂地当了多年的“房奴”,简直比窦蛾还要冤。因为窦蛾知道它的“冤”在哪,该向谁申诉,而房奴们可就惨了,要么就不知道这所谓的律师费该由银行出,要么就是知道了也无力改变这个霸王条款。
消费者贷款买房遇到的律师,确切的名称是“银行抵押贷款业务律师”,又名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起源于1999年前由国内银行从香港引进,这笔律师费一般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不过,与香港等地有所不同的是,国内购房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虽然相对低,但却由借款人独自承担。而在香港,这部分收费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按理来讲,谁请律师谁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费应由请律师的一方支付。银行抵押贷款业务律师是由银行指定的,而不是由消费者请的。而且,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必须聘请代理律师,如果银行不指定律师进行代理,买房者一方面可能不知道去请律师。另一方面,买房者即便知道请律师,也可能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不请律师以节省开支。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是为银行服务的,银行是受益人,理应由银行埋单。但是,银行一直在迫使消费者接受它所指定的律师。如果消费者不找银行指定的律师,对于消费者自己找的律师的资质,银行将进行审核,并且审核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银行这样做,实际上是在剥夺买房人的选择权。
银行在获得律师服务后,却让购房人埋单,是典型的损人利己行为。根源在于其垄断地位无人撼动,缺乏竞争,银行没有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因为垄断,我们每年只有360天的利息,因为垄断,我们的话费要双向支付;因为垄断,囯外石油价格上涨我们的汽油价格上涨,国外石油价格下降我们的油价仍在涨;因为垄断,我们中国人习惯于办任何事情都要找人,找不着人吃尽白脸事也办不成,白惹一肚子气;因为垄断,车票费说长就长,越到年关越宰人;唉,太多了,说三天三夜也说不完,中国到了出台《反垄断法》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