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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立法,民为大(中)

(2006-02-24 17:24:56)

          原质量法第31"内幕"

        电风扇电死人,引起火灾烧死人,老百姓告状应先告谁?先由谁来赔?纪正昆说,原质量法31条,写进了非常有利于老百姓的原则--先行赔偿,老百姓可以选择商家和生产厂家来赔,如老百姓在北京买的产品,而这个产品是广东生产的,一旦发生火灾,作为北京老百姓告商店最方便,因此他可以去告商店;如果在广东老百姓家中发生火灾,这时他可以告厂家。这就给了老百姓一个选择权。这是原质量法第31条一个重大创新,在其他国家是根本没有的。在写这一条时,纪正昆脑海里闪现最多的是弱势群体--广大老百姓,为了使老百姓的最大的利益受到保护,他在用词造句上用了很大的心思--"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均有先行赔偿的义务,先行赔偿的一方有权力向负有责任的另一方追偿。"

        措词严格,层次清晰。但由于这个法条写得太明确,遭到当时的商业系统强烈反对,商业部科技质量司的领导就强调"我商业不负责,凭什么?不但负责,还得让我先赔。这不行!"最后经过反复讨论,人大常委会决定,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必须执行这一条,但为了兼顾到商业的利益和发展,法条原则不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把纪正昆写的这条文字做了改动--"(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尽管这样的改动有些绕口,但无论如何,纪正昆说:"它还是给了我们老百姓很大的诉讼选择权,这是质量法的一个大创举。"

 

                                                    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纪正昆把手中这支起草质量法的笔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巨大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备感落笔千斤的份量。纪正昆字斟句琢,甚至达到"为得一个字,撵断三根须"的程度。如果不是亲耳聆听,很难想像一部质量法背后还有许多鲜为人知、"惊心动魄"的事儿。

  质量法在赔偿的范围上给了老百姓很大的权利。电风扇把人电死后如何赔付,法律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造成人身伤害首先要赔医疗费,主要指受害者整个住院期间的所有的费用;第二,赔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三,造成人身残疾者还要赔偿残疾人特殊的生活费用,买拐买轮椅,甚至轮椅要走的路上斜坡的修缮费,这些特殊费用都有要赔。造成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补恤费,安抚子女家属费用,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当纪正昆写到"扶养"""时,他考虑再三,最后选用了提手夫--"",纪正昆对记者解释说:"这个''指的是死者上下左右,上指他的老人,下至他的子女,平着左右包括他的兄弟姐妹、亲戚朋友,所有靠他收入养活的人。如果严格按照这种理解执行赔偿,那必将是一笔很大的数目。"但鬼使神差,1993222颁布的质量法中却把''写成了'',这""""的一字之差,真所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只是指''''''''其他都不管了。这也许是印刷过程中的失误,谁也没有看出来。"但纪正昆却深深地疼在心里,一字之差,老百姓将失去多少应得的赔偿啊!

        2000年修改质量法时,纪正昆据理力争,他坚持"别的你不改,把这个字改过来"。他的努力没有白费,今天拿在我们手中的2000年新的质量法这个字已经改过来了。长期压在纪正昆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讲到此时,纪正昆深深地叹一口气说:"可是,目前许多法院在执行时还是按以前理解的那样执行。这种现状必须得尽快改正过来,否则,我们对不住天下的老百姓!"

  

                                             "精神"能不能用金钱来赔

  在加拿大有一位单身汉,业余弹钢琴给他的生活带来许多欢乐,然而由于某个产品的事故,把他的左手斩断了,他再不能弹钢琴,精神上因此遭受很大痛苦。加拿大有关部门依据侵权责任,给这位单身汉赔偿20万加拿大元,而且这笔赔偿费还要随着物价的波动来递增或递减,如果涨价10%,他将得到22万加拿大元。纪正昆在加拿大考察时就已经注意到当地这样一个案例,他为此陷入深深的思索。精神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来赔偿呢?中国的国情是否允许呢?在写草案时,纪正昆慎重地写进了"造成人的精神痛苦和感情悲伤的,也要适当给予补偿。"纪正昆告诉记者:"我没敢说'赔偿',只是说'精神补偿',但即便是这样在审议时也给删掉了。""可把我心疼坏了,因为当时以至到2000年重新审议时,仍然许多人坚持认为精神不能用金钱来赔。"为了给受害者找回巨大的这笔精神补偿费,纪正昆在常委会上列举了很多例子,发生在加拿大的这个故事就是其中之一。纪正昆说:"这是我们法制不够突破的地方,当然现在有所进步了。相信随着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条在不久的将来肯定要写上,下一次修改质量法时也许就会写进去的。"

        在采访中,纪正昆强调:总的来说,企业最严重的责任是民事赔偿,罚款能罚多少?而且罚款要上交给国家,赔偿则是给了受害人。这是切实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立法宗旨就在这些地方都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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