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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应实行市长负责制

(2006-09-05 23:24:43)

国务院对土地管理是越来越严格了。

前不久国务院刚刚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组建垂直的九大国家土地督察局。 831日又发出通知(95日公布),全面加强土地调控。

对于地产商来说,拿地的成本可能更高了。根据国务院通知,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这就意味着土地出让的成本将随之提高,而地方政府必然将这些成本转移到土地获取者手中。

不过,与其同时,地产商也会将增加的土地成本转移到房价中,所以,房价可能会随之上涨。

对农民来说,耕地占用税的提高应该是个好消息,只是希望这些税费能真正让他们得到实惠。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将使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打折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可能断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财路”,因为此前绝大多数地方土地收入是实行预算外管理。

其实,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也许“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他们的触动更大。但我还是担心,对那些敢向土地要政绩、寻财路的官员来说,这未必会产生真正的震动。

我的建议是,对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严格实行市长(区长、县长)行政负责制”,其属地内只要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负有责任的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区长、县长),应毫不犹豫地令其引咎辞职,或撤职;如果涉及刑事问题,司法机关应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年来,在土地方面出问题的官员太多了。不严厉一点,是管不好土地市场的。20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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