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惹出索赔官司 判例导向令人期待
(2017-03-21 2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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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索赔立案告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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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晚报》3月19日报道,31岁的冯先生租用ofo共享单车,在下坡骑行时摔伤。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遂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2万元。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这次骑行摔倒,冯先生牙齿当场折断5颗、缺损1颗,唇部、面部均受伤严重,经诊断为上下唇内外及面部挫裂伤,鼻梁骨折。多亏冯先生不是明星,否则因面部受伤导致毁容的索赔,可能就不是区区两万元那么简单了。而这件事的看点,除了共享单车本身就是最近的热门话题,还在于这是共享单车惹上的首起索赔官司,法院如何认定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成为未来类似事件的行为参照。
有律师认为,只要注册共享单车账号、交纳押金支付费用、扫描二维码后开始骑行,就与车主公司形成了法定租赁关系。出租公司就有提供质量合格产品、保证骑行安全的维护保养、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与提醒的责任。而作为承租者,骑行受伤后也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以便更加主动、有力地维护自已的权利。
对于这起官司,媒体没有更多的细节交待。从常理分析,此案的判决并不简单。因为无论任何一方,想拿出服人的证据,恐怕都不容易。不用说别的,冯先生摔伤后,即使马上报了警,且有警方的现场验证,但是“刹车失灵”的成因,仍有多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单车投放到租赁市场时,刹车就是失灵的,这应该归责于公司“未能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第二种可能,是质量合格的单车在投放市场后,被其他骑行人损坏或毁坏,这应该归于公司“未能保证骑行安全的维护保养”;第三种可能,是单车本来已经刹车失灵,冯先生扫码欲骑时却没能发现,骑上就走,从而发生了摔伤事故。从“骑行不到100米,下坡时刹车失灵”的时间节点上,人们能够感到这种可能是最大的。而这个可能,恰恰暴露出公司“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与提醒责任”——如果能以便捷手段告知骑行车,骑车前先检查一下刹车是否有效,这样的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了。
当然,我们只是在有限的细节中,得出这样的分析。具体怎么回事,还有待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出判决。
前几天,北京某派出所曾对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一起事件做出处理,但也仅限于一般治安案件,未能上升到司法高度。这一次的共享单车摔伤人案件,虽然公司一方由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但围绕共享单车而产生的权利、责任细分,还是当前一个很大的空白。因此,这一起官司怎么判,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来共享单车出租、承租的种种行为,甚至可为政府的规范管理提供有益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