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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罪犯求情的红头文件是如何发出的

(2014-04-18 11:38:0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近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记者得到这份红头文件,不仅证实了此言不虚,而且还得知,李定胜担任董事长的三家企业,联合当地政府基层管理部门等共8个单位,发给娄底市委政法委一份求情报告,要求对李定胜取保候审。(《中国青年报》4月17日报道)
 
党政机关的红头文件,竟用来给当地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求情。发生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无非是因为嫌犯任职于当地重要企业,且与其他企业有着诸多涉债往来,抓了一人,可能会乱了一片。当地县委对外的解释,是为了“维护当地大局稳定”。而此事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却远远不是这样的“正面解释”所能遮蔽的。其中最主要的负面影响有三个方面:
 
一是以红头文件来做这样的事,为公为私说不清楚。 据知情者称,事发后,李定胜用做生意积累起的人脉,找到了县里的一个领导,这个领导指示有关部门要想办法将李定胜“救”出来,因为“这种事情,并没有危害到哪个人哪个企业的利益,要想办法保护”。此后,该领导还亲自拿着报告找到市里的领导说情。在领导批示后,娄底市公安局将案子移交给双峰县公安局查办。表面来看,说李定胜地位特殊,抓与放都对当地经济秩序有着重要影响,对其网开一面似有道理。但是,对于李定胜本人来说,是否接受法律制裁,也决定着其个人的得失荣辱。因此,抓与放同样可能会隐藏难以示人暗箱交易。李定胜在当地的经济影响力到底有没有被夸大?红头文件背后有没有李定胜的个人诉求?显然不是靠谁随随便便的“解释”就能说清的。”并没有危害到哪个人哪个企业的利益“之说,更是领导干部只讲地方利益、不尊法律、境界低下的表现。
 
二是此举将会引发“我是xx我怕谁“、特殊人物对法律有恃无恐的恶劣先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之所以被称为”最后一道公平线“的根本之点。身为当地重要企业法人代表犯了罪,就能以”影响当地稳定“而由,免予法律制裁。那势必会招来人们的反问:身处类似地位的人,是否都可以有这样的特权?如果没有,那县委一级红头文件该为哪些犯罪嫌疑人求情,是否也该有个制度性门槛?这个门槛又该怎么定?
 
三是企业家被依法拘留,其企业的运营管理事物,本应交给市场和法律解决,党政机关不宜过多干预,尤其是不能对司法机关做出类似求情的干扰,通过让司法机关”放人“来减轻自己的社会管理压力。李定胜是否应该取保候审,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审请,由司法机关只依据法律规定做出。任何法外理由,都不应该成为司法决定的干扰因素。
 
把李定胜一案从市公安局里交给县公安局来办,是否就是”红头文件“的功劳?目前还无法判断。但是,李定胜是否能够取保候审,无疑已经被罩在公众舆论的”玻璃房“内。与能否取保候审更加被关注的,当然还有“公共职责与地方利益、个人诉求混杂不清”的行为惯性,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实质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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