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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负面清单”收到正面效果

(2014-04-02 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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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近日,温州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拟出台“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权力清单,是在对行政权力予以清理、减少之后,通过晒权的方式,公开权力事项,配以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图”等;“负面清单”,是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以一纸清单的方式公之于众,凡清单之外的投资领域,政府只备案,不再审批。

“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的最大价值在于,此举意味着政府放弃了一些早该放弃的微观管理事项,政府的工作重心,由此前的重事前审批,转向重事后监管。“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对行政痼疾的针对性不言而喻,对旧的工作机制触动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从认识的角度看,此举的积极意义不容置疑,但以几十年来形成的工作惯性来看,两个“清单”能否发挥改革者期望收到的成效,落实中还有哪些难以预料的挑战,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减法”与“加法”面临失衡的挑战。限权等于限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没有了审批之类“有求于我”的荣耀,转而去做既费力、又得罪人、还要公开用权程序的监管,公职人员还有多大的工作积极性?各级党政机关如果在“为公”的境界上没有提升,如果只是挖空心思琢磨如何占有更多公共资源,更方便、更名正言顺地自肥,即使推出了两个“清单”,也只能是做了一个“减法”而已,而事后监管的“加法”却未必能真正实现。

其次,事后监管的创新挑战。减少审批,意味着对投资主体的“宽进”态势。但是宽进不是目的,激发群众的创造活力才是最终目的。而激发创造活力,还需要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来实现,这里同样也有很大的改革创新空间。举个例子说,在某著名旅游城市,一些缺斤短两的商贩坑害游客十分猖獗,给城市形象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苦于屡打不绝,当地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投诉案件,一经查实,不仅重罚,还在该摊点前悬挂“黑心店”牌进行警示,收效奇好。但是争议也随之而来,反对者认为,相关法规对工商执法只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及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几种,挂“黑心店”不在此例,因此应视为“法外设罚”。争议声中,执法部门没有了执法底气。

这样的例子,无疑在告诉人们,滥权,不可能是好政府;而限权,也未必一定能限出一个好政府。换言之,“依法”只是政府的行为准则,而最大限度发挥公共职能,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政府工作的根本。这里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限权之“法”是否科学,二是如何以改革创新的积极态度,用好、用足被限之权。

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所依之“法”,同样也需要不断地充实与完善。仅以上述例子来说,悬挂“黑心店”牌的做法,如果确实收效奇好,为什么不能在设定相应前提的情况下,列入“法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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