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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列入候选人的“14种人”敢晒出来吗

(2013-10-31 10:51:3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张剑萍在太原市许西社区内的认可度很高,经常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少居民都很信任她,也希望她能当选新一任的主任。在换届选举中,遥遥领先其竞争对手,但未过半数票的张剑萍,在即将开始下一轮投票前,却突然被警察带走。据其家人称,其被拘留的原因应该是:“在7月15日,曾到市委门口进行过上访。”而在选举结束后,张剑萍马上被放了出来。(《东方早报》10月30日报道)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无论是章程还是程序,都有相对稳定的法规来约束,绝不可能“一届一大变”。但是,相对稳定的法规,却让一些党政机关觉得“不解渴”,千方百计按照自己的意愿,扭曲社区自治的应有内涵。小店区增加了“14种人”不能列入候选人的规定,到底是自上而下的统一规定?还是被人大机关另外授权?如果真的理直气壮,敢不敢把“14种人”晒出来让公众见识一下?

早在投票之前,街道办事处就宣布张剑萍的竞选资格被取消了,取消的理由,就是“非法上访”。而被取消了资格,最终又进入了候选之列并得票最多,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区里提出增加“14种人不能列入候选人”的规定,本身有着理不直、气不壮之虞,使张剑萍又被默许进入候选人之列;二是因为选票格式上有“另选他人”一栏,有投票权的居民纷纷利用了这一程序,把自己的一票投给了“另选”的张剑萍。

无论哪种原因,张剑萍如此受到群众拥戴,是街道办事处不愿意看到,甚至是无法容忍的。无法容忍怎么办?街道办从两个方向拿出了狠招:一是千方百计让张剑萍无法进入第二轮投票。现成的理由,就是把张剑萍3个多月前曾到市委门口上访的旧事翻出来,而且还要拘起来,等第二轮投票之后再把她放出来;二是直接在选票格式上做文章,选票上只保留两个候选人,不再设“另选他人”一栏,干预选民的选举意愿。

至此,谁都不难看出,就因为张剑萍曾经带人上访,找过政府的“麻烦”,地方党政机关竟不惜以践踏社区自治相关法规为代价,全然不顾社区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强行塞进“14种人”之类的私货。而在群众对此加以抵制,坚持选出自己中意的人选时,与居民委员会本该保持“指导、支持、帮助、协助”关系的街道办事处,却毫无顾忌地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居民,以上述的拙劣手段,将居民本该依法得到的选举权予以剥夺。其心理之阴暗,手段之卑鄙,令人叹为观止。

从“得票最高者被拘”这样的事件中,人们不难看出,一些党政官员至今还非常顽固地把“社区自治”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认识。觉得群众一自治,党的地位就削弱了;给政府“找过麻烦”的人,群众越拥戴就越是坏事,必欲除之而后快。“14种人不能列入候选人”这样的门槛,表面上看是维护和谐之举,实际上是在败坏党政机关的公信力,释放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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