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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意义的行政效能是事前防范

(2013-04-03 21:33:06)
标签:

拆违

难点

事后执法

事前防范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凭着一份伪造的安置协议,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西垟村村支书陈丐科,硬是在群众的举报声中,耗时9个月,盖起了一幢占地面积960.8平方米、建筑面积401.4平方米别墅。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县纪委很快查清了案情,并对相关责任者做出了处理。
   

对于相关责任者,从纪委角度做出了纪律处分当然是必要的,但是伪造安置协议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是否需要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也应该向公众做出回应。但是不管怎么说,纪委做出的纪律处分,起码起到了查清事实、明确是非、主持公道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的处理,公众是欢迎的。
   

但是冷静思考之下,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上述处理就算全部执行到位,其结局也只能算是“次优”。因为从有形结局来看,陈丐科的别墅就算拆除,起码其建筑垃圾也会成为社会的负担;从无形结局来看,查办此案耗费了公共资源,干部被处理后形成了减员损失,更可怕是政府公信力因此而受到了损害。
   

更令人如鲠在喉的是,陈丐科的建房日期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这么长时间内,群众多次投诉,却没起任何作用。直至不久前媒体报道之后,才引起了县纪委的重视并查处。“媒体曝光的威力远大于群众举报”的沉重之处在于:群众的投诉为什么不起作用?如果说处理举报不力的责任全在镇国土所、规划所有关人员的不作为,那类似这样的既事关重大、又恰遇基层公职人员置若罔闻时,政府有没有为群众提供一个机制性的解决通道?
   

仅以此事为例,如果群众举报到镇里,镇里迟迟不做处理,再举报到县里,县里又该如何应对?是指斥群众越级举报,继续推给镇里解决?还是认真听取,积极调查,并严格督办?从陈丐科在群众的举报声中从容不迫建别墅来看,前者的概率显然很大。如果镇里没人管,县里还是没人管,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通道就没有形成,那么即使事后查处了“陈丐料们”,群众也很难笑得出来。
   

近年来,违章建筑造成的社会问题比较多,既有安全隐患难题,也有规划得不到落实的尴尬。但是更大、更直接的危害,还是违章建筑一旦成为“既成事实”,拆除时还要面临业主要求补偿、否则就当“钉子户”的巨大麻烦。
   

拆除违建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难点。而今天的“难”,几乎无一例外是因为昨天的“软”或“懒”造成的。执法部门是代表纳税人在行使秩序管理,强调正风肃纪、效能提速是一种态度与效率的要求,但从规划、建设、国土的部门管理特点来看,事后执法只是其职责之一,更大、更具效能意义的职责,还是事前防范。因此,这些部门的工作职责,应该更多向事前防范来调整。来自上级的政绩考核,也应该向事前防范的相关作为中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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