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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轨诚可贵 并轨价更高

(2012-11-28 09:40:01)
标签:

养老保险

转轨

并轨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近日,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新京报》11月27日报道)

鉴于历史及其它原因,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目前恐怕连“100%覆盖”都还没有解决,即使覆盖问题解决的地区,也由于起点低,也大多处于“保障标准低,且多轨并存”状态。在这样的背景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给民众带来的最大好处,是把多轨并存给劳动者带来的诸多不利和不便,通过转轨做出一定程度的化解。最直观的效果,是解决了因流动就业、零碎投保,导致最终哪种保障方式都没有缴满15年而拿不到退休金,转轨就基本解决了可拿到退休金的“兜底”难题。

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以往人们对养老保障的抱怨,可能只局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实行的双轨制。如今当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三者的差别呈现在人们面前时,来自“多轨”的公平诉求,再一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

因为保障方式的根本不同,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时,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样的规定,等于本来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支付的职保退休保障,在转移时,因为职保统筹基金不能被搅到新农保或城居保的“锅”里,国家那一份被自然剥离。而如果参加职保者在退休之前已缴纳了14年养老保险,在只差1年之时,也只能通过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才能拿到退休金。可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退休,退休金的额度却因为不能转移统筹基金这一因素而大大缩水,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尽管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到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中,但是因为保障的含金量差距较大,等于是原来价值较高的缴费年限,在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后,变得价值很低了。

而对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者来说,首先要面对的,是你申请转移时的年龄,如果距离法定退休已不足15年,也就没有申请的必要了,因为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而在人社部的解释中,对这一群体所谓的“有利”,也只是“个人账户可全额转移”。问题是,统一缴费标准很低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里能有多少钱?即使全额转移,又能对退休金产生多大影响?原基础标准太低,所谓的有利,也很难让人产生兴趣。

从我国目前的社保现状来说,养老保险制度做出这样的转轨变革,是一种“分享发展成果”式进步,它起码解决了流动就业、零碎投保者“哪一轨都差一段”的尴尬。但是与百姓的实际要求来说,转轨诚可贵,并轨价更高。而并轨,不仅要考虑在普通劳动者的不同群体间并轨,更要考虑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并轨。

退一步说,即使当前并轨的条件还不成熟,转轨的政策,同样也还有人性化空间可以挖掘。比如,能否在本人自愿晚退几年的前提下,继续在职保政策下,补足15年的缴费期限,不必转到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轨”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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