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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的雷人之点在哪里

(2012-02-29 10:22:03)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2001年8月,河南省叶县13岁的女孩郭瑞在河边遭人杀害,同村的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经过,被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拘留,后被批捕。因证据不足无法定案,被害人的父母为了督促有关部门,曾多次上访。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里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以保证不上访要求法院进行判决。3个月后,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果然判处李怀亮死刑。不过,这个判决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都市时报》2月23日报道)

    读此报道,总有一种“半真半假”的感觉。说其真,是保证书的诉求,与三个月后平顶山中院的一审判决完全一致,这是让人觉得此事为真的最大理由;说其假,是因为读者并没有看到“死刑保证书”原件影印,没有听到最关键的“主持人”——平顶山中级法院赵副院长站出来说话,尤其是没有法院一方“承诺死刑”的签字盖章……到底是此事根本不存在?还是平顶山中院处理得太“策略”?就报道提供的信息来看,给人的想象空间还非常大。

    如果“死刑保证书”只是吸引眼球的噱头,发帖者的行为自然应该受到谴责。不过,从基层公权机关太多“胡干胡有理”的例证来看,从基层社会的解决此类问题的惯性思路来看,“死刑保证书”的可信度,还是相当高的。因此,针对网帖反映的问题,当地政法委、上级法院首先要做的,是调查此事的真伪。如果属实,则应通过媒体做出详细的法、理、情剖析,以警示、教育世人。

    “死刑保证书”如果为真,其雷人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害者当事人对法律的惊人无知——只要你平顶山中院判了嫌疑人死刑或无期徒刑,不管上级法院是否批准,都算你尽到了责任。而只要你尽到了责任,我就不再上访。也许是受害一方当事人实在没有了别的办法,但是如此无知的“保证”,显然是在促使法院把因证据不足而不可能判决的死刑“硬判”为死刑,以“糊弄”手段,应付对当事人的承诺;二是法院以极不严肃的态度,戏弄法律和当事人。就此事来看,法院不仅在糊弄受害当事人,对犯罪嫌疑人更加不负责任。试想,如果省高院也因失误批准了死刑,平顶山中院对犯罪嫌疑人杀还是不杀?

    当然,赵副院长为什么要主持当事人、见证人签订“死刑保证书”,恐怕还有更深的背景。近年来,为了能完成“信访量下降”指标,让地方官员避免被“一票否决”?花钱买稳定早已不是新闻,现在似乎又出现了“亵渎法律保稳定”的新招术。果真如此,这才应该是“死刑保证书”的总根源,也是留给世人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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