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水价听证为什么不能有第三方案

(2012-02-29 10:19:05)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根据大家反映的情况,我认为基础水价最好只涨一两毛。阶梯水价的水量基数,也要从每户22吨水涨到30吨以上。”在广州市即将进行的水价听证会前夕,市民代表区伯对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赖粤如是说。赖粤回应说:“这些只能作为意见和建议,我们都一一记下来了,会认真研究,代表百姓心声又能兼顾供水企业长远运作的,一定会采纳。”不过,赖粤也明确表示:“在29日的听证会前不可能再出台第三方案。”(《新快报》2月21日报道)

    又是一次让各方代表做“选择题”式的听证。近年来,几乎所有的中国城市都陆续加入了自来水涨价的“大合唱”,而所有的提价,无一不是“供水企业亏损”、“有利于节水”等泛泛理由,而对这些理由本身,始终没人给出真正让人信服的“明白账”。但是,拿不出明白账,并不影响听证的推进。无论是在听证前,还是在听证中,也无论各界人士提出多少意见,都只能作为对“选择题”的删繁就简,而决不可能动摇“选择题”本身的强硬存在。

    水价听证为什么不能有第三方案?谁也不难看出,其中的焦点,不是技术层面导致的认识差异,而是观察角度不同导致的态度区别。

    首先,我们应该反思一下,听证会的主持者到底应该由谁来担任。理性地看,主张提价的,是自来水公司,而自来水公司又是国有垄断型企业,无论是国资委,还是物价局,与自来水公司都属“头与手”的关系。《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定价机关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把这些规定联系起来理解,人们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既可自己提出价格方案,又要自己组织、自己主持听证会。人们不免要问,本部门提交的定价听证方案,自己来主持听证,这样的“自己给自己开听证会”,又怎么可能保证客观公正?严格地说,由中立的社会组织来主持听证,在理由明确,成本清晰的前提下,允许提出N个方案,展开广泛讨论,才是听证的本来意义。

    其次,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水价成本,普遍存在着说不清楚是人为的管理成本过高、还是难以抗拒的客观成本增高的问题。我们先不说自来水公司养了多少闲人,生产效率是低是高,只说成本的弹性有多大。在国内其它城市,曾出现过“自来水公司愿意公开成本、但政府不让公开”现象。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在于城市新区管网建设不仅投入很大,而且几乎全是贷款,本该几十年提取的折旧,却被要求在几年内提完,自来水的短期成本怎么能不高?如果据此提出自来水涨价,市民岂不冤死?水价成本,表面看体现在供水企业,但更多还是政府公共服务是否达到了作风民主、操作科学。因此,水价成本到底应该如何确认?决不是企业一本笼统的“亏损账”所能解释的。这也是公众对水价上涨不理解、不满意的根本原因。

    市民代表在听证前提出第三方案,已不仅仅是一个水价问题,而是听证本身是否客观中立的定位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听证的价值折扣必然越来越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