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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继续污染”来治理污染何其可悲

(2011-11-16 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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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年8月,云南省曲靖市的陆良化工厂,因非法倾倒工业废料铬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9月1日,工厂被国家环保部责令停产,在完成铬渣无害化处理之前不得恢复生产。而据当地群众反映,这家企业在禁令下达之后不到一个月,就已经部分恢复了生产,根据记者调查得知,化工厂部分恢复生产,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确认。而当地环保部门只批准一条生产线恢复生产,厂里事实上却复产了两条。(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

    很明显,在铬渣污染事件上,国家环保部的“令箭”并没有喝止地方政府,企业也没拿当地政府的批准当回事。令出难禁也还罢了,更令人苦涩的是,地方政府违背禁令、批准恢复生产的理由,竟是“这条生产线启动后,对该厂的资金链有很大的帮助,对于下一步处理新铬渣所需的资金具有支撑作用。”这话如果换个说法就是:已经形成的污染,治理起来需要钱,可是钱从哪来?只能让他复产,以继续污染为代价,搞出钱来偿还环保旧账。


    用“继续污染”的方式来治理污染,这几乎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缩影。谁都知道企业在污染环境,谁都知道环境污染意味着什么,可是污染企业一停产,贷款怎么办?税收怎么办?就业怎么办?烂滩子怎么收?当然,更大的担忧是官员的政绩怎么算?于是,“拖”就成了地方官员的不二法宝。可是拖来拖去,社会矛盾大量蓄积,物质资源、人文资源被大量透支,发展的不可持续性日益逼进,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被逐渐蚕食……

    陆良化工厂的铬渣长达几十年的露天堆放,连用石棉瓦搭建防雨棚这样的“政令”都很难落实,地方政府的态度不难想象。堆放长达20年的铬渣都还没有治理,还在用制造新污染的方式来处理旧污染。除了地方政府的决策责任,此事更大的可悲之处,是看不到民众的权利诉求。如今,一方面民众的权利意识在增长,一方面政府内部并没有建立正式、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政府运作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好多问题看上去是发生在小的局部,却是在大的制度环境背景下形成的。陆良化工厂是否恢复生产,除了国家环保部的禁令应该严格遵守,更需要尊重污染受害者的意愿。而所有这些,似乎都可以被地方政府忽略不计。

    环保问题,是提高我国小康社会内在质量的关键,政府当然不能落在社会共识的后面。但是陆良化工厂复产这件事,让我们看到环保与政绩的挂钩还远远谈不上紧密。在自下而上的推动尚显乏力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治环保先治吏”就成为唯一的解决之道。只有通过“环保也是政绩”来决定官员们的意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他们的各自创造,“百年大计”才能从根本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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