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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理而练识-马龙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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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出租车“指定车型”要有底限

(2011-11-16 23: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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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最近,江西九江一群焦急的出租车司机先后给媒体打来电话,说自己所开的出租车再有几个月就要到报废期限,但他们对要更换的车型并不满意,不过不买还不行。“这个车老是有毛病,而且配件也是相当贵。说实话,换哪个车我都还无所谓,我们也愿意支持地方,就是他那个质量不行啊,价格也太高,所以我们才对这个有意见。”更让的哥们不解的是,明明是心不甘、情不愿地买,却要白纸黑字写明“自愿”。(据中广网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1月10日报道)

    明明是一款被运营实践所证明了的劣车,却硬是成为全市出租车更新的“指定车型”,谁都不难明白,因为此款车是当地品牌,“肥水不流外人田”是指定的最直接理由。指定也还罢了,还要让换车的司机白纸黑字写明“自愿”。这种做法的不堪在于,本来理不直、气不壮的“指定”行为,其不得人心的骂名还不想背,非要甩在受害者身上。

    出租车行业,历来是汽车厂商竞争激烈的消费大户,有汽车产业的地方,当地政府提携当地品牌,享受财富“体内增值”的乐趣,似乎是一个不难理解的初衷。我们从各大汽车厂家所在城市跑的出租车上,就不难看出这种现象目前也比较普遍。

    从善意的角度,即使我们排除“指定车型”中的私利输送,仅从政府可以理解的“狭隘”来说,出租车更新这样的事,搞点“地方保护”,也应该要设定一个底限的。而最基本的底限,就是你指定的车型质量,是否能扛的往出租车的超负荷使用。还有车价,油耗指标,配件价格,售后服务网点等,是否会有一定的竞争力。如果在这些方面达不到司机满意,或者过于勉强,还是应该放弃指定,或者在指定时充分考虑司机的运营利益。

    我国城市的出租车管理,是“政府——出租车公司——司机”的金字塔式结构,其中资源的主导者,是位于“塔尖”上的政府。既然手握资源,就必然存在自身利益的取舍,以及社会利益的分配问题。在涉及到出租车公司、司机、乘客等各方利益时,政府更应该以公共身份,为各方提供利益表达的渠道,并在决策时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

    我个人认为,在出租车更新上,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对新车型只规定排量、环保之类技术性标准,在标准范围内,让司机或出租车公司自己到市场上选购。政府指定了车型,却不管指定车型给司机带来了怎样的困难,等于是政府为了自身利益,直接干预出租车市场,剥夺了当事者的微观利益,放弃了公共职责。因为政府该管的,不是强制让谁退出市场,而是千方百计丰富市场,让司机、乘客等消费终端,能有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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