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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理而练识-马龙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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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公司中标政府采购呼唤监管创新

(2011-10-11 02:27:0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海口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屡次中标政府采购项目。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接受采访时称屡次中标为商业机密,当记者质疑时表示“要将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京华时报》10月10日报道)

    此事的荒唐,并不全在“五无”公司能够中标政府采购本身,还有当事官员在面对记者有关“程序不合法”置疑时,不仅以“商业机密”来搪塞,而且在理屈词穷之后,竟要“将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权力蛮横至此,实在令人可悲。

    “五无”公司中标政府采购,本身的是非曲直已无须多议。人们更加关心的是,这样的奇闻到底是怎么发生的?监管部门干什么去了?他们还有没有热情、有没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

    《政府采购法》并没有明确政府采购的监管到底属于哪个部门,但近年来围绕政府采购发生的几起官司,似乎让人们看到,财政、发改委,以及涉及到工程时的建设部门,都对政府采购负有监管职责。但是,正因为涉及到财政资金的支出、采购商品的行业特性、商品的专业化程度,还有更难看透的招标倾向,使得监管面临价格监管难、对专家的监督难、防止招标文件倾向性难等普遍性问题。监管,往往只限于“纸面监管”;程序,大多也成了不被较真的过场。在这样的背景下,“五无”公司中标政府采购,也就没什么奇怪了。

    监管不创新,“五无”公司中标政府采购的闹剧,就不会结束。那么,监管创新又该从哪里起步呢?笔者以为,指望监管者无所不能不太现实,当前最要紧的,还是尽可能动员来自社会的监督之眼,提供源源不断的疑点线索,使违规竞标在监管的“较真”中败下阵来。

    第一,政府采购招标,要经的起“晒”。有人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但是请注意,政府不是一般的用户,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公众有权了解钱是怎么花的。因此,所谓商业机密,应该指的是竞标企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信息,而不应该是竞标过程甚至中标之后的合同内容。

    第二,政府采购要经起的“询”。以公示等方式“晒”,仅仅是第一步。而怎么“晒”,“晒”出了问题怎么办,才是创新的根本点。是在很不起眼的地方“晒”上很短时间,还是在显眼之处“晒”上较长时间,反映的是监管者的诚意。而面对竞标参与者或社会公众不同角度的置疑,监管部门能否给出正面回答,能否展开负责任的调查,才根本上决定着监管质量。

    由此看来,有关政府采购的监管创新,最直观有效的办法,还是对竞标过程的公开,对监管制度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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