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房产证加名需征税”算不算趁火打劫?

(2011-08-26 00:04:33)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以前夫妻关系的房产证加个名字,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就可以办理了。那么,为什么现在又要突然征收呢,南京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刚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条政策的出台,结果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因此,该市的各房产契税征收条口,对要求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扬子晚报》8月24日报道)

    有网友声称,南京地税的这一做法,完全是一场“趁火打劫”。此语是否过激,我们还是不妨具体分析一下。

    先说征税依据,早在1997年,确实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确实将“房屋赠与”列入了契税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也确实为3——5%。但是,《条例》也规定: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是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很多地区对于夫妻间的房屋赠予,都实行了“只收取几十元工本费,免征契税”的做法。对此,笔者有亲身体会,可以现身说法。就连南京市地税部门,同样承认以前也是这么做的。

    不能不说的是,赠予虽然也是一种产权的转移,但发生在夫妻等直系亲属间的赠予,“产权转移”的象征意义要大于实际意义。比如说,很多夫妻间转移房产,仅仅是为了报销区区一点取暖费;再比如,以上述“婚前房产加名字”来说,产权证上再加上配偶的名字,其主要诉求在于打消另一方的疑虑,使夫妻更和睦。这和不相干的生人之间心理上“你给,我得”,实体上完全产权易主,有着很大不同。因此,各地对夫妻间房产赠予免收契税的做法,是充满人性化的创造性行政。

    笔者以为,各地此前之所以这么做,很大程度上是没有把夫妻间在房产证上换名、加名这种事,作为不动产赠予来理解。而现在南京市地税部门,为什么要突然变脸,转而要“认真执行《契税暂行条例》”了呢?相关人士一语道破其中原委:《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这就不难理解了,这么多人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如果全部纳入法规中的“赠予”来处理,那将是一笔非常可观的税源。如此之大的诱惑,政府也难以抵挡了。

    房产证加个名,就要收上一笔可观的契税,于情于理都说不通,所依之法也是一个可以灵活掌握的原则。在这种背景下,突然增加的“房产证加名”,一下子成了考验政府到底是以人为本,还是以钱为本选择题。当前,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就够让人闹心了,税务部门再这样当仁不让地横敛税源,就算够不上趁火打劫,起码也算火上浇油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