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官员奖医院40万”为浮躁推波助澜
(2011-06-29 17:18:16)
广西柳州市工人医院接到了来自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要求转诊救治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的电话,第一时间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救治工作专家小组,制定严谨科学的治疗方案,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疗措施。先后组织了10次院内会诊,4次区内外会诊,共有130人次专家参加了会诊,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为此,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抢救覃俊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工人医院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市工人医院40万元。(《柳州日报》近日报道)
这条本不起眼的新闻,被各大媒体不约而同地单独拎出,放在显眼位置,原因在于其巨大的眼球效应。柳州市委常委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可能没有想到,由于自身的公权价值观有所偏差,这项奖励传递出来的社会诉求,给人以含混不清甚至正误颠倒的感觉。为什么要发这40万的奖励?我以为起码有“患者身份之乱”与“受奖主体之乱”两个问题需要澄清。
先说身份之乱。在这则新闻中,患者覃俊有两个身份,一是融安县纪委书记,二是在创先争优中涌现出来的英雄。先说第一个身份,抢救了县纪委书记,就该得此巨奖吗?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从社会普遍价值观来衡量,医务工作者眼中的服务对象,只有“病人”这一个角色,不应该在病人中再分出三六九等。依此奖励,自然也是荒唐的;再说第二个身份,抢救英雄是否应该获奖?我觉得当属于公共资源向英雄人物的专项投入,应该依照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有明确规定的,依规进行奖励,没有明确规定的,也应该在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后,合情合理地予以奖励。毕竟,奖金是纳税人的钱,仅凭一个“市委常委会决定”,就慷慨拿出40万,多少有些草率从事。
再说受奖主体。首先,不同于普通市民见义勇为的是,医院本来就是救死扶伤机构,如果因成功抢救病人就获政府奖励,等于是对其基本的“应尽职责”予以褒奖,这无疑是既不必要、也不应该的。其次,如果奖励的原因,在于医院“配备最强的技术力量,最优秀的医护资源”,那同样没有道理。因为技术力量、医护资源的配备,原本应该从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来安排,而不是看病人的身份。依此来看,如果医院是按照领导的特别关照来安排医疗资源,则有悖于医院依据医德语境建立起来的医疗公平;如果医院原本就是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的医疗资源,来自政府的40万奖励,岂不又是多此一举吗?
医院成功抢救危重病人,如果当地党政机关认为被抢救的病人非同一般,对医院表彰、慰问,当然也属必要。但是,“40万”这样的奖励,无论是对“抢救官员”还是“抢救英雄”来说,对医院、对社会的导向都有问题——给官员看病、给领导打了招呼的英雄看病时,投入更多热情,追求更多的成功,成了医院名利双收的捷径。显然,这是为本来就很浮躁的社会增添新的浮躁。
原新闻: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6/26/c_121584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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