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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进京投案”成为一种现象

(2011-06-18 10:17:44)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中国旅行社业务经理曹伟,在律师陪同下来到西城区天桥派出所,要求投案。曹伟称,她因参与福建沙县洋坊村罢免村委会主任一事,被当地警方传唤,才来北京寻求帮助。因没有通缉记录和违法证据,天桥派出所未受理她的“投案”。昨日,传唤曹伟的沙县公安局民警表示,他们只是找曹伟了解情况,并非拘捕。对于是否回沙县配合警方工作,曹伟还在考虑中。(《新京报》6月13日报道)

    自去年11月湖北省武汉市“钉子户”童贻鸿,因担心自己家被拆除,站在楼顶往下扔砖头肇事,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赴京向警方“自首”后,时隔7个月,来自福建的曹伟,再一次“照方吃药”来北京投案。所不同的是,这一次的曹伟,因为并没犯什么“案”,北京警方没有受理。尽管如此,由于受到了媒体的关注,此事在公众的围观之下,已成公共事件。因此,即使没能得到北京警方的“保护”,但是此事透明化之后,福建当地警方即使对曹伟采取什么行动,恐怕也会因忌惮舆论而不敢过于恣意妄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曹伟还是部分达到了目的。

    孤立来看,此事并没有太多的意义。曹伟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来北京“投案”,北京警方依照法律,可以受理或不受理,因此说不上是好事还是坏事。但是,从社会角度来看,曹伟以及此前的童贻鸿,为什么要选择来北京投案,却有太多的成因要说。

    最直接的成因,当然是对当地警方的公信力、执法文明缺乏起码的信任。当地警方可以说当事者偏执,但是他们对首都警察的信任、对当地警方的不信任,肯定都是有理由的。当自己根本没什么违法行为,又自觉受到失去自由的威胁,在当地又找不到可以申诉并可获得保护的机构时,在无助感的催生下,“进京投案”也就成了寻求保护的选择之一。而“进京投案”本身,其实就是对当地的人文环境的一种“行为评价”。

    这么说,当地官员可能会不服气,我们这里难道真的是这样吗?普通百姓真的就没处讲理了?对此,原报道透露的信息,已经给人们带来了很多联想:既然警方仅仅是“了解情况”,为什么一定要把人带走?就算需要带走,为什么在当事者的要求之下,才拿出一个传唤证的复印件?还有,仅仅一个村民罢免村官,当地官方一边倒指责村民违法,全部理由仅仅是“村民私自举行罢免村委会主任大会”,这怎么能让人服气?而当官方驳回罢免要求后,群龙无首的村民舍近求远,从北京请律师寻求帮助,这和7个月前童贻鸿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希望能在北京找一位律师帮助我”,想法何其一致?是偶然巧合,还是寻求公正的共同心愿使然?人们不会怀疑,如果北京的法院能受理他们的官司,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在北京起诉。

    表面来看,“进京投案”是对地方政府不信任,但深层原因,在于人们对司法不公所带来的某种危机感的恐惧。“进京投案”者选择京城,不过是因为他们觉得皇城根的执法环境会好一些。因此,只有加强基层社会的行政、司法公信力,选择这条“捷径”的人才会越来越少,“进京投案”才不会成为一种现象。
原新闻:http://news.sina.com.cn/c/2011-06-13/0328226289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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