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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力给媒体记者建黑名单

(2011-06-15 14:52:13)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卫生部共同主办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毛群安主任说,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如果哪一个很大的误导公众的信息,我们把这个情况要向新闻媒体宣传,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中国网6月13日讯)

    无需讳言,最近一个时期,确实出现过“媒体报道了膨大剂,瓜农的西瓜卖不出”之类的现象,但是对这种现象,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板子全打到媒体屁股上未必客观。还以这个例子来说,首先市场上确实有膨大剂这个东西,使用了膨大剂,西瓜出现了开裂,媒体记者依据这样的事实,完全可以写出报道。至于膨大剂与西瓜开裂之间有多大关系,可以作为后续报道来安排。至于先期报道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远大于后续报道这种情况,则不能过于苛求媒体。更何况,媒体同样面临公众知情权的时效要求与获取事件全貌之难的巨大矛盾,一头是对食品安全惴惴不安、等待媒体揭示真相的消费者,一头是该有权威说法的部门不及时表态,在这种情况下,你让媒体又怎么办?毕竟,新闻报道很多时候不是从容不迫的产物。

    毛群安所说的“组织一些重大宣传和健康传播活动,协助新闻机构加强大众传媒沟通”,当然是好事。但是,如果充分考虑到这一举措与瞬息万变的新闻运作相比无法避免的滞后与刻板,其“建立黑名单”的说法,就显得没有多少道理了。是否误导谁来界定?误导是有意还是无意,谁来判别?仅凭卫生部,有这个权力吗?如果仅凭卫生部的价值观,把某一媒体或记者列入黑名单,社会公正性何在?反过来说,当面临某一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既不能及时拿出科学的说法,社会上又谣言满天飞,媒体面临失职指责时,卫生部又该承担什么?

    在指责媒体误导公众之前,首先要反思你为媒体创造了什么,你创造的那点条件,是否既足以保证媒体“不误导”,又能让公众真正听的懂、信的过。再退一步说,即使真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作为卫生部的宣传官,恐怕也没有资格谈什么“黑名单”吧!因为解决新闻的时效保障、媒体的公器价值与加强传播监控的矛盾,是一个事关高层、跨越部门职能的复杂过程,对媒体的说三道四,应该站在这样的基点上,才能保证客观。以“部门心态”来指责媒体,很难有服人的说服力。
    原新闻:http://news.qq.com/a/20110614/0000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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