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对辽宁省鞍山市电缆市场调查发现,被工商部门查处后本应作为废铜处理的不合格电缆,却原封不动地被违法企业以拍卖的方式低价购回,之后又重新出售,流入市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工商局只可将不合格电缆处理为废铜后再进行拍卖。但是该局查处的一部分不合格电缆,最终都在没有按法没收企业违法所得,没有将违法企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也没有将不合格电缆处理成废铜,就以“量身定制”的拍卖条件,原封不动地被原生产者拍走。(《中国青年报》5月20日报道)
不合格电缆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有多大,想必不用多说。工商局对此做出查处,当然是其职责所在。但是鞍山工商局的上述执法,却让人们困惑不已——既然查处了不合格电缆,为什么又原封不动地让它回流到原企业?这其中,公众心中的问号,是不可能被轻易拉直的。
第一个问号,当地工商局的执法目的,到底是为了秉公查处,还是为了说不清道不明的“拍卖利益”?动辄数百上千万元的不合格电缆,被查处后不罚款,不移送公安部门。给人的感觉是:不罚款,是怕给生产不合格电缆的企业带来麻烦,其潜在语言是:虽然你的产品被查扣了,但是什么事都好商量;不移送公安部门,是不想让事情闹的人人皆知,知道的人应该越少越好。这样的态度,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对查处产品的“不合格认定”底气不足,不敢大张旗鼓;二是对不合格产品的认定底气很足,但是执法者想把执法权变现一点现实利益,在与违法企业心照不宣的默契中,尽其所能地把大事化小。
第二个问号,当地工商局到底是在拍卖废铜,还是在拍卖电缆?从执法意义上讲,没收之后的不合格电缆,已属国有资产。只有将没收的不合格电缆处理为废铜后再拍卖,才能既体现出劣质电缆不再危害社会的执法最终目的,又能以其残值弥补国有资产的损失。而将不合格电缆原物拍卖,又没有对买主是否将其处理为废铜进行跟踪监督,事实上等于把不合格产品重新放回社会,执法的意义被打折大半。
第三个问号,拍卖规则为什么要“量身定制”?拍品应该是废铜,理应没有什么竞拍门槛。虽然因为拍卖者已经违规在先,将本该是废铜的拍品变成不合格电缆,但是从“处理为废铜”的良好初衷考虑,也应该将拍卖规则的着眼点,放在“把电缆还原为废铜”的能力上。而制定出“竞买人必须是具有生产电缆资格的企业,同时必须注册资金在一亿元以上”的竞拍规则,又只在当地媒体、以最不引人注意的方式发布公告等做法,怎么看都不像是“执法性拍卖”,更像是给原生产企业做“抚慰性送还”。
无论当地工商局找出多少条辩解的理由,此事的客观效果,都必然是把不合格电缆的隐患从此处放纵到彼处,从现在推迟到将来。其“自降执法效能”的恶劣影响,应当引起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关注。
原新闻: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0/032722496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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