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隐藏文件到底在隐藏什么
(2011-05-28 11:38:58)
2011年5月,一份签发于2008年10月19日但迄今尚未正式公开的市政府文件引发了广州市民、学者、官员及媒体的热议。据当地各大媒体报道,这份刚刚通过非正常渠道曝光的穗府【2008】39号文件(以下简称“39号文”)“偷偷摸摸”地将广州城市建设诸项目特许给了几大集团经营,涉及民生各方面却“事先不征求意见,事后不公开”,更有培植“垄断”之嫌。(《瞭望东方周刊》近期报道)
这份隐藏文件,内容其实并不神秘。无非是一个公用项目,通过企业化运营、再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运作,而且政府认为这种运作方式很合算——2009年至2020年,政府共需支付垃圾处理费61亿元,与同期政府直接投资模式相比减少28亿元。既然是好事,这份文件为什么又要隐藏下发呢?想必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向谁购买这项服务?政府有自己心仪的目标,可是又怕节外生枝,无法实现自己的愿望,这恐怕是出台隐藏文件的首要原因。而另一个事实是,政府认为很合算的这笔交易,算的还都是理论账,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充满变数是必然的,政府怕自己的决策在变数中处于被动,为自己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大操作空间,恐怕才是出台隐藏文件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有关非公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法规、政策不时出台,传统垄断行业“非公”的门槛已宣告打破。政府想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取代直接投资和管理,初衷并不错,但是公用事业实施特许经营,会不会导致随意涨价?对特许经营者为利益最大化而严重影响百姓生活有什么制约?如何处理好特许经营与垄断经营的关系,投资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如何平衡协调,也是政府面临的新课题。
政府作为授权方,除了投资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平衡之外,如何通过一定的手段,让特许经营者常怀竞争之心,在用户面前不敢懈怠,让垄断经营的负面效应降至最低,同样比较难。一般来说,这可以通过两个方式来解决。一是“有限特许”,比如对特许经营的年限实行控制,对特许经营的地域范围、领域宽度进行限制,让其它竞争者时刻窥伺其地位,使其不敢掉以轻心;二是“约定特许”,比如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非不可抗力因素的涨价超过一定幅度,要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不过关不能涨价等。总之,在特许经营问题上,要防止片面强调鼓励投资者,弱化对垄断负面影响的监控。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最关键的是政府在授权时,如何与经营者厘清特许经营权与政府干预权的边界。否则极易滑入进退失当的尴尬。广州发生的出台隐藏文件事件,事实上是在给未来的进退失当预留空间,这无疑是一种缺少魄力、不敢负责的表现。
原新闻:http://news.sina.com.cn/c/2011-05-16/0029224687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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