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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的廉租房何以成为“最给力年终奖”

(2011-01-27 18:21:0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将607套廉租房分配给鹤庆县教育、卫生、计生三个系统的工作人员,并称是这三个系统的最给力年终奖。针对于此,鹤庆县住房保障领导组办公室予以回应,大意是当地已基本实现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现在应该考虑教育、卫生、计生三个系统的住房困难户,这是贯彻分期、分批、分类推进思路,而且同样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公示、登记、轮候和退还制度,全面实行动态管理。(人民网1月25日报道)

当地住保办人士的一席话,是根据原有计划、现有政策的做出的解释,表面来看,似乎一下子把所有置疑者的嘴都堵上了,但是云南网记者的调查,带给读者的却是此事“并不简单”的感受。综合来看,“不简单”主要源自三个方面:

其一,表面来看,廉租房的申请对象只是低收入、住房困难两个条件,而没有身份限制。普通百姓、公职人员都有申请权。但是如何认定低收入和住房困难,二者却事实上存在着严与宽的不同标准。请看:对普通百姓,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最基本的条件也要城镇非农户口。而对于上述三个系统的事业单位员工,却有很多申请者是“只自己一人是在编人员,其他家庭成员均为农户,且本县农村老家有住房”,这种“半农村半城镇”身份的人,是否符合“非农户口”的基本要求?他们的家庭收入又该怎么算?他们到底算不算无房户?都存在着很大争议空间。即使应该解决这些人住房困难,也不能和普通百姓完全套用同一办法。

其二,与通过普通百姓的零散申请有所不同,事业单位为本单位人员“打包”代办申请,在公示环节容易占便宜。因为与普通居民在邻居中的生活透明度相比,公职人员的生活范围相对封闭。对这一群体,如果也用传统的公示方式,其作用要远逊于针对普通居民的公示。相关政策也应该注意到这一点。

其三,对公职人员的收入认定,如果与普通百姓掌握同一尺度,对后者同样有失公平。因为与社会上众多在市场“找食吃”的体制外生存相比,经济收入仅仅是公职人员待遇的一部分,其职业的稳定,社会保障的完善,组织体系的健全,社会声望的良好,哪一项都应视为待遇的一部分,理应将这些无形待遇作为调节系数,摊入其收入,再按摊入后的经济条件予以审核。从最大程度的公平而言,相关政策应该细化到这个地步。

廉租房何以被网友理解为“最给力年终奖”?给力就给力在,表面的一视同仁,掩盖着对公共资源占有程度的不同。对此,我不知道相关人士又该做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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