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到底在为谁“维稳”
(2010-07-22 18:20:07)
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发生9天后才披露相关信息,社会舆论哗然。对此,公司证券部总经理解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敏感事件,选择什么时机公布信息,董事们经过了慎重而痛苦的考虑:不及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果及时披露,又涉及地方的稳定大局。最终,董事们权衡利弊,认为宁可承担违规的风险,还是要以维稳大局为重。(《中国青年报》7月15日报道)
尽管此前曾有媒体置疑,紫金矿业迟报信息,是为大资金操作出逃预留时间。尽管这样的可能非常之大,但是我们还是以最善意的态度,从其它角度对迟报信息请教于紫金矿业相关人士。
其一,维稳,是“自说自话”,还是与地方政府达成共识?紫金矿业以自己“承担违规的风险”,为当地维稳大局做贡献。请问,企业做出如此牺牲,当地政府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企业和政府又是如何沟通的?当地政府有没有支持的表示?有没有明确的瞒报授意?紫金矿业敢不敢公开双方沟通的实情?如果上述解释只是紫金矿业的自说自话,那维稳之说无疑属于自欺欺人;如果与地方政府就瞒报问题确有沟通并达成共识,那地方政府的责任无疑应该被严肃追究。
其二,破坏稳定的人奢谈维稳,是不是在侮辱公众智商?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很强的政治问题,也是一个从不同视角会得出不同结论、因而不容被随意曲解的严肃问题。紫金矿业作为一家企业,其维稳诉求,本该体现在与地方政府维稳大政相统一,首当其冲是不破坏社会稳定。然而,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仅本身就是在破坏社会稳定,而且还非常过分地把瞒报的理由拉上“维稳”的大旗。请问紫金矿业:环境污染的受害百姓,是不是还要感谢你们以瞒报的形式“维稳”?这不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又是什么?
董事们为什么会“宁可承担违规的风险”,也要“以维稳大局为重”?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他们的权衡,是基于一种最富经济理性的人文环境——违规的风险不会有多大,而维的却是自己的稳。有了这样的环境,以破坏稳定求发展、以维护稳定做解释的事,就绝不会仅发生在紫金矿业一个企业身上。
要遏制这种现象,就必须令其付出足以胆寒的代价。因此,笔者认为对紫金矿业案的处理,不能仅仅从证监管理这一个角度做出,更应该从社会综合管理的各角度、各层面展开。比如,高层管理者是党员的,应该由党委机关给予处分;触及行政、法律之处,有关部门也应该拿出自己的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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