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民生服务 好事办好并不容易
(2010-07-14 05:54:50)
日前,北京250家社会组织携近500个公益项目进行推介,等待政府部门购买。这是首个由地方政府搭台、公益项目参与展示的资源配置大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区两级财政将出资1亿元,向社会组织购买300项公益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将可获得3万至3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目前北京已有1846个社会组织申报了2706个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普、妇幼保护、服务三农、法律援助、支教助学、生态环境、促进就业等十大类。(《京华时报》7月13日报道)
目前,公认的先进公共服务理念,是把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二是准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三是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其中,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是只能由政府垄断,比如国防安全等;准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则需要其它社会法人做一些公共服务资源补充,但前提是不能从中羸利;而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则属于政府委托社会法人所从事的市场化公共服务。因此,北京市“亿元购买300项民生服务”的举措,预示着地方政府从认识上走出了“大包大揽”,体现了公共服务理念的进步。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理念的进步,未必会带来理想的效果。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缓慢,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也刚刚起步,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怎么才能体现买卖双方的权责对等?取之于民的财政资金,怎样才能通过让用户满意的服务质量,确保用之于民?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千头万绪的工作要做。而其中最紧要的两大问题,应该在购买民生服务之前解决好。
一是从具体项目上,厘清上述公共服务三个层次,分清哪些应该是政府本身就应该提供,不能通过购买来解决的;哪些公共服务是公益性、不赢利,政府购买的,只能是其服务成本;哪些服务是经营性的,政府需要以市场化思路,以投入产出比的最大化,作为购买的选择依据。前几年,相关法规早已明确的“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但交管部门的这项服务,在有些城市却是委托快递公司进行的商业化有偿服务,甚至交通台开通的交通信息服务热线,也有每分钟高达3元的电话费。类似的公共服务,到底应该算哪一类?在如何分类上,到底该谁说了算?
二是以财政资金购买民生服务,因政府被“公关”或责任心欠缺,导致服务质量无人把关,财政资金被套取的空间很大,需要细致的、操作性很强的服务考核机制。仅以教育培训为例,近年来媒体屡有报道:一些接受政府委托的培训机构,以假培训、假考试、假就业、假造册等手段,套取政府补贴。针对于此,在服务质量的确认上,就需要引入被服务对象以及社会评价,实行多角度评审。
谁来给基本公共服务、准基本公共服务和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做出明确界定?在这个问题上,还需社会各界仔细斟酌。否则,政府仓促买入的民生服务,很有可能被做成一锅各方都不满意的“夹生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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