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奖需摆脱商业化纠缠
(2010-07-14 05:53:23)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传出一个“重磅”信息,即我国将设立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项———“国家质量奖”。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获奖企业总数为6家,推荐、评审和授予除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等原则外,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质量奖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交叉任职,不能与申报企业有任何利害关系。评奖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法制日报》7月12日报道)
国家质量奖,是一个评审的结果。而只要一说到“评”,人们马上又会想起“中国名牌产品”、省优、部优之类的广告诉求。前几年,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过一批涉嫌无根据宣传的“世界名牌”和违规“中国名牌”、“中国公认名牌”者名单,不仅在上榜企业中引起震动,而且还出现了一项“副产品”——引发了“名牌靠什么作证”的讨论。
这一次,《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仅闭口不提“名牌”两个字,而且获此荣誉者都不得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获奖称号,似乎是刻意在躲避这个奖项的商业味道。但是,在一个把商业理性作为普遍价值观的社会里,“国家质量奖”即使不完全等于“国家名牌”,起码也可以用“约等于”来判断。因此,无论怎么操作,其评审过程还是评审结果,都会给人带来很大的想象空间。
前几年,有人从社会上“颁牌”过多过滥的角度,提出“应该根本取消任何评选,把评价交给市场,交给口碑”;更有人认为“官评的危害甚于自吹自擂”,其基本立论,就是任何评选,只要涉及商业利益,都无法完全摆脱暗箱操作,被利益收买的官评,欺骗性自然也会更大。
说起“评审”的弊端,每一个人几乎都能举出不少。但我以为,评选部门不权威,可以换;评选标准不科学,可以改;评选程序不合理,可以调;评选法规不完善,可以健全和完善……。一句话,评审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不是评审本身的错。而真正的优,恰恰应该是评出来的,审出来的。国家质量奖除了申报门槛中包括“须掌握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经营业绩居国内领先;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及违法违规”外,还规定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应该说,单从规定上看,这个评审条件还是比较全面、客观的,“评审、监督、决定相分离”的评审程序,也应该是让人放心的。
70多个国家已设立的奖项,我们当然没有理由不搞。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实施环境,是否比得上人家。国家质量奖如何摆脱商业化纠缠,做到足够权威,足够客观,还远远不是法规意义上的“应该让人放心”所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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