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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骗购经适房者施压 希望政府拿出决心

(2010-04-28 18: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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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涉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适房,对不做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视同骗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机构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上述颇具亮点的规定。(《京华时报》4月27日报道)

    以往,在经适房分配上,“一经查实,一律如何”的地方政令并不少见,但是实施起来,“一经查实”往往成为“无人查实”,骗购者真正被收房的很少。这一次,来自中央政府部门的《通知》,改变了以往“宜粗不宜细”的传统,不仅整改的力度前所未有,拿出了开创性新举措,而且内容详细具体,考核起来有明确的标准。让人不难预料,中央政府控制虚高房价采取的“多管齐下”策略,这回要动真格了。

    能否解决好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对各级政府的亲民意识有多强、调控能力有多高都是一种考验。但是,作为解决这一难题的主要形式——政策保障房,却一直存在着保障机制不完善、监管服务不到位、保障性投入没能达到保障效果的问题。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也给反对保障房政策的人提供了大量口实。笔者以为,这一早该改变、能够改变、却一直没能改变的难题,应该随着住建部上述《通知》的落实走出困境。

    但是,以清理骗购经适房的棘手程度来看,上述《通知》的真正“落地”,显然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最早的经适房审核,都只局限于“纸面手续”,没有调查,没有公示,骗购现象不仅由来已久,而且也决不是少数人,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不是普通百姓。对于这些“历史骗购”、“权力骗购”,是不是又要设定一个追溯时限、从而使公平先被打了折扣呢?还有,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追回被骗购的房源重新进行分配,就必须发动民众搞有奖举报,抓住线索一查到底,以政府的决心和效果形成高压态势,让骗购者人人自危。这既需要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把好关并严格督查,更需要区县一级政府拿出相当的决心和魄力,甚至司法机关都要做好此类诉讼大量增加的接案准备。

    住房市场化之后的实践证明,在告别了“单位福利分房”之后,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并没有能力与真正的市场化住房直接接轨,自然而然要转向政策保障一途。因此,经济适用房从立项直到入住各个环节,都是名副其实的“民生工程”,政府不仅要承担建设任务,同样也要当好“分房大管家”。尤其是在房源还相对紧缺的今天,经济适用房患“寡”更患“不公”的特征更加明显。因此,上述《通知》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一项调控政策,更是对政府职能的一次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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