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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效果的几个不确定因素

(2010-04-23 2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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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新华网4月17日报道)

    不到一周的时间,国务院对持续的高房价连出重拳,从“购买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到“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限制不在本地创业及就业的外地人购房、临时限制购房套数,与此同时,对“炒地”和“捂盘”等恶意炒作行为,也加强了监控力度,对政策保障房的扶持提出了新要求。

    不能不说,系列新政多管齐下,对泡沫严重的高房价形成围剿之势有目共睹。但是,在一项以“国务院出台新的调控房价措施,您认为影响如何”的网上调查中,认为“房价会有较大跌幅”占22.4%,认为“至少不会再涨了”占32.9%,认为“还会继续涨”占44.6%。不难看出,对于系列新政的效果,不太看好者仍然占了多数。而公众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断?我以为主要在于新政实施背景比较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所致。

    不确定因素一,政策力度的递减。因对新政的认识视角差异,以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纠缠,地方政府的投鼠忌器,很难避免政策力度的递减。比如,如何认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对炒房客打击狠了,影响了当地房地产业发展、继而影响财政收入怎么办?对房贷杠杆的调节,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又该如何把握?限定购房套数,如果还像此前海南的做法一样,只是简单以“一个身份证限购5套”来应对,算不算敷衍新政?尽管国务院的通知中强调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但是有些问题认识理解的空间太大,考核者恐怕也很难把握其中的是非,新政的效果自然很难令人看好。

    不确定因素二,政策的针对性有待检验。系列新政针对炒房客的“定向打击”意图十分明显,但是各地的高房价成因并不一样,有的是因为炒风太盛、存量房亟需盘活而形成,也有的是因为居住需求相对旺盛而引发。政策如果击准了泡沫,使房价回归理性,当然是好事。但是现在炒房对房价的上拉作用到底有多大,并没有权威的定量分析。由此,系列新政的“加权”效果还是一个很大未知数,自然也难以令人看好。

    不确定因素三,政策保障房的有效供给需要时间来验证。近期,社会舆论有号召年轻人暂以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倾向。但是实事求是地说,租和买根本就不存在“转变观念”的问题,因为谁都会算综合性价比的账,租房如果合算,不用谁号召,年轻人自然会选择。但问题是大量的公租房房源在哪里?政策保障房的供应,已被强调了两三年,但由于地方政府积极性普遍不高,至今缺口严重。政策保障房的有效供给不明确,高房价的釜底抽薪就不可能,新政的效果也就不敢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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