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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能遏制腐败吗

(2009-12-12 13:20:02)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根据《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一把手”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明确党、政“一把手”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违规任用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等事项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更不得个人审批决定。(《广州日报》12月10日报道)

    众所周知,党政一把手的最大“含金量”,就是手握财权、人权和审批权。机关里常见这样的现象:领导班子开会,一些鸡毛蒜皮的杂事总要拿到会上民主讨论一番,而真正有“运作”空间的大事、好事,很多都是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经办人员暗箱操作的。就算是实在要过民主讨论这一关,在主要领导没发表意见的情况下,谁也不会轻易表明态度。而主要领导发言定调之后,谁要是“不识实务”唱反调,那日子还能好过吗?

    深圳发布这样的规定,不要说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即使收到一点“雨过地皮湿”的效果,恐怕都很难让人乐观。因为一把手不直接管,并不等于不管,更不等于削减了权力影响;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充其量只是“使唤丫头拿钥匙”——当家不做主。此外,规定中“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更不得个人审批决定。”问题的复杂恰恰在于,很多违法事项,都是经过了合法与不合法“边缘化处理”的。一纸概念化规定,有时很难约束那些处心积虑的违法行为。

    由于“一把手”地位特殊,对其监督管理一直是反腐的重点和难点。“一把手”出问题,几乎都是关乎全局的大问题。但稍有社会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日常的权力运行,从上至下对“一把手”依赖很大,权也放的很大。这样,在一个“责任是弹性的”,而权力却“硬碰硬”的体制下,一把手除了畏惧顶头上司,他还能怕谁呢?

    对“一把手”的监督,关键在于改变对“一把手”的评价标准,把能够主动接受监督,有胸怀、有境界作为重要素质来考察;在具体的权力运行中,如果真的想让阳光作为“最好的防腐剂”,就要把决策程序形成各项让人可以监督、敢于监督的制度,而不是让制度“宜粗不宜细”。 而怎样才能让人不畏惧一把手的权势,敢于监督?最关键的是让公众能够有效表达,有处说话,有人重视,给人以“山再高,皇帝也不远”的信心。

    一把手不能直接管人事财务,充其量只是给搞腐败的人设置了一点小小障碍。要真正实现规定的初衷,还是要看那些真正有效的监督是否被重视,而没多大作用的监督是否被当作主要手段并常挂在嘴边上。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完善,监督本身的创造性,才是目前面临的紧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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