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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同比例选举改变民主权利“马太效应“

(2009-10-30 23:48:45)
标签:

城乡

同比例

人大代表

权利

理念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四分之一条款”做出重大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中国新闻网》10月27日报道)

    所谓“四分之一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农村人口选出人大代表的比例,应是城市人口选出人大代表比例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在人大代表选举上,农村人口的公民权利只是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这显然是一种多年来的法定不平等。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在全国各级人大,农民代表所占人大代表的比例在不断下降。即使如此,占用农民名额的人大代表,也未必全部能够真正为农民代言。

    这样的制度,最直接的负面效果,就是民主权利越是稀缺越要剥夺的“马太效应”日益明显——越是到农村,人大代表的比重越小,民主资源越是稀缺,村官、宗族势力左右权利的现象相对普遍。由于农民无法真正通过制度性参与解决其权益受损,有时不得不走向暴力等非制度性参与,给社会带来越来越多的不安定隐患。

    没有对公民的真正“赋权”,公民的自身权利就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公平、发展和稳定也就永远遥不可及。从这样的因果关系来看,有望成为现实的城乡同比例选举,最大价值正在于通过一种“全面赋权”的政治理念,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推向一个新高度。

    全面落实公众的民主权利,仅有先进的政治理念还远远不够,还要看到,一个多年的旧体制,本身有着巨大的运行惯性,要达到理想的制度设计初衷并不容易。以人大代表的应有作用来看,提高农民人大代表的比重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如何让人大这种民主形式深入人心,让农民人大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当前,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很多农民并不知道为什么要选人大代表,选人大代表的目的是什么,选什么样的代表才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因而不重视代表选举,甚至出现“出卖选票”的事。更有许多被选出的人大代表,由于文化科学素养及参政经验的诸多欠缺,在履职的初始阶断可能会有不尽人意之处。这些都需要法律做出一些附加规定,规定相关人士深入到农村、农民中去,宣传选举的意义、法规、程序,提高选举的质量。更要通过必要培训、引导,逐步提高农民人大代表的参政水平。只有这样,城乡同比例选举的真正意义才能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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