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度电60元 谁该是第一责任人
(2009-09-17 17:54:06)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部分村庄的3万多农民,多年来一直承受着“天价电”:电费一般在每度2元以上,每度二三十元也很常见,有的农户最高时1度电竟达61.9元。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电压不稳定,家用电器经常不能正常运转,打米机、抽水机要夜里才能工作,鱼塘供氧机故障频发,经常导致死鱼、绝收。电力设施严重老化,极易损毁,人畜触电死亡事故屡屡发生。(《经济参考报》9月15日报道)
十多年前,笔者住在平房杂院,也曾经历过因电线老化、分表与总表之间数字亏空而分摊电费的事,但是尽管分摊,让几角钱1度的电费,分摊后变成60元的,实在应该列入世界奇闻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有了很大提高的今天,百姓用电居然还如此之烦,实在让人遗憾。
发生这样的事,从浅表层次上看,作为电力用户的农民,消费者的应有权利受到了明显侵害。道理是明摆着的,用电与供电就是买与卖的关系,作为买主的农民,买的就是把电送到家里的全程服务。因此,他们只应按照国家限定的价格,按照家里分表显示的实际用电量付费,根本没有义务分摊因电力设备老化而流失的电量。如果供电商只管迟交电费罚款、欠费停电,别的什么都不再管,也就违背了买卖公平的原则。如果有用户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完全应该受理的。
再从深层意义上看,作为生活、生产的必需品,其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毫无疑问应该是当地政府。从上述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形成“1度电60元”的直接原因,是两家电力公司从经营角度相互扯皮造成的。如果我们换个角度看,他们扯皮对不对?我觉得没什么不对,因为企业的天职就是赚钱,兼并也好,合营也罢,条件上无法达到双赢,扯皮就是不可避免的事。问题在于,当地政府在两家电力企业没完没了的扯皮中,到底做了什么?如果确实做了协调工作,为什么如此没有效率?在“1度电60元”的现实面前,政府官员们是否明白自己“第一责任人”的角色?怎么就让人看不出一点紧迫感呢?
供电企业因为垄断,可以用拉闸停电来威胁用户,逼使用户就范,用户的消费者权益无法维护;设备老化亏耗的电力,要让用户来承担,当地政府能协调就协调,不能协调就拖着,第一责任人反而成了最没有责任的人。说起客观原因,相关官员恐怕能说出一大堆,可是唯独“感情”二字,却让人无论如何看不到痕迹——“1度电60元”这样的事,会发生在政府机关宿舍区吗?退一步说,会发生在城市居民区吗?这些地区,为什么就没有“两家电力企业扯皮”这样的事?到底是缺少办法,还是缺少热情?相信稍有社会经验的人都不难得出答案。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