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的士”也罢运 问题究竟出在哪
(2009-08-13 00:54:47)
在重庆、广州等地出租车相继出现停运事件后,私有化的温州出租车模式,曾被视为化解矛盾的好思路。但7月28日,2000多名温州出租车司机大罢工——2000多名曾被视为制度受益者的出租车司机们,聚集在温州的码头、加油站、客运中心,向有关部门要求提高运价及征设燃油附加费。在这个过程中,有10多辆拒绝罢运的出租车被砸,8名肇事者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南都周刊》8月11日报道)
私有化“的士”也罢运?初看报道标题很觉惊奇,仔细看罢才知道,所谓的私有化,并不是“谁想经营都可以”的任意发展私有化,而只是运营权由公司变为个人。政府当初推出此举,可能善意地认为,经营权私有化之后,司机不再受出租车公司的盘剥,涉及利益分配的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可事态的发展却是,由于运营权的稀缺和不可以替代性,可以使之变成可以“经营”的商品,一个个车主又成了小型出租汽车公司,盘剥司机的主体,由以往较大的公司,变成了一个个车主。
谁能不难看出,这样的私有化,只不过是出租车运营权的转移。而政府还在实行总量控制、运价统一的管理模式。这不仅没有带来促进发展、提升服务的良性竞争,反而因为运营权的分散,政府更加难以控制。
有人可能认为,政府为什么不能放开总量控制、运价统一的管理模式,让愿意经营出租车的人毫无限度地走进市场呢?我觉得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众所周知,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门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而完全放任的市场化经营,不可能顾及到门面、形象之类的公益诉求,这也是资本的本性所决定的。因此,总量控制、运价统一等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必要甚至是必需的。但由此带来的弊端,是出租车经营权“坐地增值”造成利益分配上的诸多矛盾。温州把经营权放给车主,而车主又把出租车包给外地打工者,车主的转手加价,对打工者形成盘剥,从而引发罢运,百姓出门打不上车,政府又要充当救火员,车主却在“旱涝保收”地照样收钱,这种“三方受害,一方得利”的现象,需要一场重大变革来解决。
笔者以为,在政府对出租车业不可能完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其最有效、最必要的作为,应该是按照“半公益”的原则,对运营权持有者的经营实行“透明化监控”,必要时要成立完全国有、纯粹公益化的规模出租车公司。此举主要在于加大控制力度,保证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所有政策不被层层截流,最终落实到行业终端的司机身上。概括来说,出租车公司只能充当政府的“政策腿”,而不能是社会化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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