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奖民企当充分评估三大风险
(2009-07-20 16:30:57)
今年7月10日,霍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当地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给予大昌矿业集团奖励及有关事宜的报告》,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奖励该集团6亿人民币。据记者了解到,这6亿元奖金也将分几期支付:先在8月8日“100万吨球墨铸造项目”开工前兑现3亿元;等项目进展到一定的节点(工期过半),再兑现2亿元;正式投产后,再兑现最后1亿元。(《新安晚报》7月17日报道)
尽管此前类似的新闻并不少见,可对于“年财政税收7亿,6亿重奖民企”的力度来说,还是颇具轰动性。从奖励期待来看,此举完全可以理解为一项投资活动。既为投资,其中的“政府投资”制度合理性,其中的风险控制主动性,显然是人们无论如何难以忽略的。
以政府奖励的方式实施“政府投资”,目前尚没有明确、严格的法规予以规范。但是这种做法,并不符合中央倡导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机构改革总体要求。早有学者指出,与企业相比,政府投资是低效率的:一方面,其所用资本产权不明确,不必为其将来收益负责;另一方面,政府并不具备投资所必须的各种知识。虽然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第一主体的现状短期内还无法改变,但在思想认识上,却应该以“前卫”一些的理念,对此有所不为了。因此,拿出6个亿重奖民营企业,并不值得鼓励。
6亿重奖民营企业,其中的风险更值得关注。概括起来,主要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项目本身的市场风险。就地取材,就地加工,让当地资源在当地增值,理论上说当然是好事。但市场往往不是按照情理来发展的。球墨铸造产品的总体供求,当地产品的竞争优势,对项目的未来成长关联极大,如果对此心中底数不大,6亿重奖的风险可想而知;
二是多种利益难以协调的风险。因为项目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对于企业利益、政府自身利益、公众利益的统一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以往,一些以矿业开发为招商项目的地方,老板发财了,地方官员富了,老百姓依旧贫穷,公益事业依旧落后的现象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却增加了很多。“6亿重奖”如果最终只是收获了这些,又怎能不令人担心?
三是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难以统一的风险。开矿,冶炼,对水土、大气质量的负面影响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腾飞,环保欠债”,已被无数事实证明是得不偿失的发展之路。人们不免要问:6亿重奖政策,是否还有环境质量这样的附加条件呢?项目投产后,政府有没有动力、有没有能力保证这些附加条件落实到位呢?在一个只讲招商、不及其余的狂热背景下,环境风险的悬念不可能很大。
7亿财政收入,6亿奖励民企,这样的重大决策,我以为仅凭县人大的审议并不能过关。更稳妥的做法,应该是再由上级机关、专家学者、社会听证三个角度分别论证,对其中的共识部分,才能作为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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