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众视角看乌鲁木齐暴力事件
(2009-07-08 22:19:59)
“5号我坐在106路车上准备回市区山西巷的家,晚8时许,公交车快到山西巷时,前面的路口因为暴徒打砸路上行驶的汽车开始发生堵车,司机打开车门让我们立即下车,就在这时,车里发生骚乱,我正准备走出车门,后脑就被木棒一样的东西狠狠击中,急救人员把我送到医院才转危为安。这些暴徒伤了我的身体,真看不出他们的所作所为哪一点是在为维吾尔族同胞造福?!”(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6日消息)
之所以引用这段话作为本文的开篇,是因为这来自无辜受害者的客观陈述,更容易让我们从本次事件的特点,来认请乌鲁木齐暴乱事件的本质。
刚刚听到本次事件的媒体报道时,笔者和大多数受众一样,有着许多的不解。比如,事情为什么会闹的这么大?当地政府、公安及安保部门,难道一点蛛丝马迹也没有嗅到?一点事前防范都没有吗?看到上述受害事主的控诉,看到不少报道中提到“57具尸体从背街巷道中发现”,我明白了本次事件的几个关键之点:突发性强;规模较大;施暴者不讲起码的人性,为了扩大事态,为了给政府“添堵”,不惜滥杀无辜。
实在不指望这些闹事的暴徒们能有什么“境界”,但是人活于世,既便按“江湖”准则,也要讲点起码的人性,也要有点最低标准的立世之本。人生在世,多少都会有一些不满情绪,但有了不满情绪,首先应该知道造成自己不满的源头在哪,应该向谁发泄,怎么发泄。如果对政府不满,完全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争取权利,即使形式上略有偏激,但由于光明磊落,人们也能够理解。可是这些人,偏偏不用光明磊落的手段,而是专门瞄准最弱势的无辜平民下黑手,实在令人发指。
如果说,这样的做法是在为少数民族争取权利,那把少数民族同胞一起打杀的做法,又算是什么呢?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讲一个群众基础。他们这么做,首先就失去了包括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民心。他们这么做,只有两种解释,一是拿着民族问题当幌子,以断送新疆百姓现有的稳定生活为代价,实现不可告人的其它图谋;二是这些人的头脑里除了暴力再无其它,实在愚蠢得可以。
1000多人受到袭击,150多人被打死,综合损失无法估量。除了触目惊心,惨剧同时也擦亮了人们的眼睛,强化了这一事件的不得人心,从而让“孤立这些人,让这些人没有市场”形成更大的共识。而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说,人们对政府责任的最大期待,是能够以“法律准绳”迅速分辨类似事件的性质,快、准、狠地出手打击,给平民百姓以应有的保护。这次突发事件,政府反应相对被动的教训仍然需要总结。而在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在法律的规范下,全力缉拿罪犯,让他们付出法律代价,给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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