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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案件可喜 仅靠法院重视没戏

(2009-07-08 22:13:59)
标签:

法院

民生案件

重视

法律地位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7月5日在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因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林地、草原等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行政案件,行政给付类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5类民生案件的审理。(新华网7月5日报道)

    好像是在给最高法上述《若干意见》的必要性做注脚,同一天的《中国青年报》,刊发了以“替谁说话”而闻名的一起案件——郑州西岗村村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进行长期而艰巨的抗争,却一直收效甚微。而在几年前,某省级高院曾下发文件,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本应由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上诉方均为群体的13类案件不予受理。

    如今,最高法出台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对民生案件重视起来,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以我们这个社会的现实状况来说,仅靠法院的重视,民生案件的数量不会降下来,激烈程度也不会有太大的改善。

    首先,如果民生案件的发案条件在短时间内没有大的改变,案件的增长态势就无法乐观,造案的“进口”过于汹涌,而审案的“出口”过于狭小,法院的“泄洪”能力不可能有多强;

    其二,民生案件的当事一方——手握公权者的法制理念,目前还相当落后。作为一个人人推崇的法制国度,本来应该是“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但是在我们这个社会,很多手握公权者对这句话恰恰是颠倒过来认识的。

    其三,法制环境差,司法独立过于相对,执行力弱。其中既有当事政府观念上有问题,比如认为金融危机就该是“法之不法”的理由;比如政府单纯考虑经济增量,话语权向资本倾斜;也有因为自身利益纠缠其中,比如政府债务等。这样的官司,即使法院判令政府败诉,执行上也存在相当的困难。

    从百姓的角度看,肩负人民赋予的司法权、手握国家司法资源的法院,回避难案、险案,显然是一种不作为。而从法院的视角来看,地方政府不作为,把大量难缠的民事纠纷集中到法院,拒绝受理也是因为不得已。两种角度、两种观点的是与非并不是最重要的。当前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把民生案件拒之门外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众所周知,民生案件涉及到的人是最多的,案件所涉事件的社会普遍性,也是最大的。法院历来被百姓称之为“最终说理的地方”,如果通过其它渠道已经“有冤无处诉”的百姓,到了法院都被拒之门外,法律的地位何在?连法律都让人觉得“靠不住”,人们还能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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