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小产权房是怎么建起来的
(2009-06-12 23:00:22)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传闻,国土资源部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汇报后认为,深圳处理的是国有土地违法建筑,与在农民集体土地上搞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国土资源部官员同时指出,小产权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关键是各地要下决心,协调各方,依法查处,抓落实。(新华网6月10日报道)
在网上,网民对此表现出的,是既无好感、又不信任的心态,一方面表现为对深圳处理的这一批到底是小产权房,还是国有土地违法建筑,存在着“是否又在变戏法”的疑虑;另一方面,对于“小产权=无产权”的重申,人们觉得不仅了无新意,而且觉得这对于遏制小产权房的违法开发,不会起什么作用。“关键是各地要下决心,协调各方,依法查处,抓落实。”说来说去不还是事后文章吗?人们更关心的,是既然小产权房从来都是违法的,为什么又建起这么多?近期非常典型的此类事件,是北京郊区大量以“观光农业”为名建起的小产权房,在开发商、村、镇、区、市、国家部委之间,其确认合法的过程历经起伏,多次拉锯之后被强令拆除。且不说其中斩不断、理还乱的经济纠纷,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极难复耕农田付出的环境代价,各级政府在“观光农业”与“小产权房开发”确认上认识不统一、态度不明朗、旗帜不鲜明造成的信誉损失,又岂是数据可以计量的?
与其事后“依法查处”,不如事前堵住开发,这是常识。可是这样的常识,却常常在行政系统走不通。小产权房从来违法,却又雨后春笋般的建起来。如果我们从广阔的社会背景来观照,就不难发现围绕小产权房的开发,事实上存在着无视法规的“潜规则”漫延于世的严酷现实。
之所以在开发时“先干起来再说”,往往是因为镇里认为区里早晚会批;而区里又认为,项目按规定虽不能批,但对区里也有益,只要市里没较真,睁一眼、闭一眼也就过去了,所以既不批准、也不制止——如果永远没人过问,这个项目就永远存在下去了,什么时候上级向我较真了,我也向你亮出“红牌”。这种“上级抓住我的左手问责,我就用右手抓住下级问罪”的官场通则,我们看的实在太多了。
众多等待处理的小产权房,渗透出的潜在语言既严酷又无奈:没有批准的项目,你硬要上,将来出了问题你负责,与我无关,政府部门最终沦落为只会发通知、下禁令以及事后的“严肃处理”,没有任何其它能量;不管出了什么事,当事者如果卸任或离任,也就意味着“很难追究”了,而现任政府又普遍不愿“给上一任擦屁股”,所以最终结局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小产权房,已经建起的如何处理?准备再建的能否制止?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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