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诽谤的官员为什么无人自诉
(2009-04-23 00:00:14)
四川省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布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年10月,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在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公诉机关同邓永固的辩护律师就“程序是否违法”、“是否构成诽谤罪要件”展开激辩。法庭经过调查、质证、辩论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新华网4月21日报道)
上述公诉机关与律师辩论的两个焦点,我认为程序违法几乎不存在争议——既然以涉嫌诽谤立案,就应该遵循“自诉才能立案”的原则。自认为受到诽谤的官员们,并没有人自诉。而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理由,竟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与个人恩怨范畴的诽谤罪,几乎完全不搭界。此外,第二个焦点“是否构成诽谤罪要件”,倒确实有一定的争议空间——不同于以往类似事件,这一起并不是以政府为对象,而是对当地官员指名道姓,不仅在网上散布对方真假难辩的罪行,而且还公布了对方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无论是对官员,还是普通人,这样的内容都会给当事者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
面对这些涉及到精神伤害的事件,当事官员们的解决方式,却无一例外地选择动用公权,启动司法资源向涉嫌诽谤者施压。为什么这些官员没有一人以个人名义提出自诉,与诽谤者打一场个人对个人的官司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以为只有两种可能:
一是自身底气未必很足。这个底气,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打一场诽谤官司,对诽谤者揭露的问题可能会越扯越多,最终难以面对,无法自拔;其次是当地官员与当地平民对簿公堂,在当地法院审理显然不妥。而如果当事者要求异地审理,官员的权力影响无法发挥,胜诉的概率也会降低。
二是动用公权为个人出气,实在太方便。依照法律,检察院本来可以不诉的案件,很多时候却因为“领导很关注”而不能不起诉。内蒙古网民因为发帖揭了官员的短,被判刑一年,上诉后反而加刑的案子,不就是这样办的吗?司法如何走出权力的阴影,依然是当前一个沉重的话题。
蓬溪这一起涉嫌诽谤案,在“是否构成诽谤罪要件”上存在争议空间,法院也没有最后宣判。笔者倒真希望,法院能够根据是否“自诉”的原则,公正判案。更希望自以为受到诽谤的官员们,能够以公民的身份到法院自诉,依法打一场公平的、没有权力影响的诽谤官司。如果真能这样,无论官司胜败,百姓们都会为他们鼓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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