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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政府”的可笑罪名为何屡屡出现

(2009-04-20 00:32:38)
标签:

灵宝

发帖

追捕

回应

过错

违法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沸沸扬扬的“河南青年举报征地案遭追捕”一案,处于舆论漩涡的当事者——河南省灵宝市政府,终于向媒体发出了《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作为正式回应,文中除对媒体报道的某些事实做出澄清处,对拘捕行为做出了否定评价,并表示依法纠正王帅被拘事件错误;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中国青年报》4月17日报道)

    从方向意义来看,灵宝拿出这样的举措,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期待。但是仔细推敲其回应的全文,却让人觉得似乎是迫于某种压力做出的无奈之举,诚意上有所欠缺。这主要体现在对事件性质的认识上,有些避重就轻——没有公安局的拘押,就没有事件的发生。而灵宝公安局到上海抓人,并就地拘留,直到押回河南后才宣布拘留,这完全是一种违法行为,可是灵宝的回应中,却轻描淡写地说“公安部门执法是有过错的”,这样的认识是公众很难接受的。此外,公安局到上海抓人,如果没有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授意,同样是不太可能的。那么,如此严重的问题,又怎么可以用“ 市委、市政府负有领导责任”来一笔带过?当地的党风、政风、法制环境等原因,为什么不着一字呢?

    回应过后,此事还有没有“下回分解”,同样是公众所关注的。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实实在在的,所有成因也决不是“有过错”、“负有领导责任”;所有的善后工作,也决不是官员做个检查,发给被拘者国家赔偿那么简单的。人们最期待的“下回分解”,是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到底如何究责,责任最终要落到谁的头上,究责的力度能有多大。这些最重要的善后工作做不好,政府形象就无法真正树立起来,类似的事件可能还会层出不穷。

    回应过后,更加沉重之处还在于,“诽谤政府”的罪名是缺乏常识的,这个罪名到底如何可笑,法学专家已重复过多次,但还是屡屡被戴到批评政府者的头上。作为一种现象的此类事件,谁该反思?该如何反思?

    笔者认为,这种现象集中暴露了机制与观念两大问题:从机制上看,政府工作还有很多难以到位的死角。比如,既然补偿款没有到位,为什么要先行征地?比如,为什么王帅多次向政府反映情况,却得不到任何回应?如果政府能及早与王帅沟通,又怎么会有后来的发帖之事呢?再比如,公安局到上海抓人,应该履行什么手续?如果能有一套必须履行又相互制约的法律程序,各司其职者都能负起责任,发生这种事的机率肯定也会大大减少。

    从观念上看,认为百姓只能无条件配合政府的观念,在很多官员中还有着相当的市场。一听到批评,就认为是与政府对着干,就暴跳如雷,失了方寸。完全意识不到,公民社会是一个无法逆转的潮流,权利意识增强是当今社会最大的人文特点。如何正视这些变化给传统行政带来的挑战,进而正确认识网上批评,正确回应批评,此案当是各级官员举一反三的最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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