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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新方案实施 马上又会面临新的公平问题

(2009-04-11 22:52:25)
标签:

医改

公平

政府

角色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在新的医改方案出台后,卫生部等国家4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做客人民网,就群众关心的新医改方案,回答网友提问。其中在谈到“公务员医疗保障与百姓医疗保障有什么不同”时,官员的答复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公务员和百姓的医疗保障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公务员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由财政出资建立了医疗补助。对于企业,国家规定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列支,希望企业职工也能够享受到较好的补充医疗保障。(《新京报》4月8日报道)

    补充医疗保障,并不是什么新概念,多年来一直存在。但是补充医疗保障的标准,取决于所在单位的福利水平,个人几乎没有什么主动权可言。新医改方案中的“医保全覆盖”,就是针对因单位差异或没有单位而导致的基本医疗权不公平而设立,使人人都享有了基本医疗保障。但是,从上述官员的谈话中,我们不难体味,新医改方案虽然从基本医疗的层面上解决了医保公平,但是由于在基本医保之外,不同社会群体还有不同的补助标准,在新的基点上,医疗保障马上又要面临一个全新的公平问题。试想,如果公务员、事业单位、垄断国企的医疗补助标准远高于基本医疗,而体制外生存的普通百姓,却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其间的差距,是不是又会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呢?

    作为政府,在解决医疗保障公平问题的过程中,面临两种角色的挑战。一是作为公共服务的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应对企业给员工的医疗补助有所规范。前述“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列支”只是一种鼓励,是否更应该像社保那样,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达不到标准要有法规层面的约束呢?二是作为本应避嫌的政府,在涉及政府自身的补助标准时,要慎重考虑依据什么来制定。政府支配的是公共财政,动用公共财政补助自身,补多少?怎么补?无论是标准,还是制度,都有必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我个人认为,公务员是为当地百姓服务的,当地所有百姓平均享受的医疗补助标准,才应该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基本制定依据。而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也应该适当淡化职务、级别的权重,把补助标准建立在“人”的基点上。

    新医改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医疗保障“寡”的问题,但是由于“单位医疗补助”这一客观现象的存在,“不均”的隐患依然很大。关注医疗保障领域的民生权利,就要在医保政策中既患“寡”又患“不均”,而不能在解决了旧的不公平之后,又出现了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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