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的一个早晨,我到地下室取自行车想出门,可不知是谁把一辆汽车停在地下室门口,取车的人必须搬起自行车,迈过2尺多高的绿化池才能出来。年老体弱的人,根本搬不动、也迈不过去,人们好一通骂。将近中午,车的主人才把车开走,开走时,他说知道挡住了地下室出口,但实在是找不到停车的地方,本打算早晨早点起来开走,可是却睡过头了……
在中国的大都市,如今睁开眼睛最容易看到的东西,就是汽车。汽车让人眼晕,汽车与人争夺空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了。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上海一直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而北京一直没这么办。我感觉,北京的政策更“柔性”一些。但是,难题却是实实在在摆在面前的。这不,为解决这个难题,北京实行了单双号限行。我觉得,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当然,这样做,有车一族不高兴,买了车,上路还要受限制,使用效率肯定打了折扣。
有人把这事提高到“侵犯车主物权”的高度来看。不能不说,如果从微观利益上说,这话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我觉得,判断是非的标准,更要从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着眼。如果这样变换视角来看,所谓侵害物权之说又有些站不住脚了。因为政府的职责是公共服务,不可能完全站在有车族微观利益的上考虑问题。要说权利,因为车多形成的环境污染对无车者的伤害更大。如果大家都强调权利,无车者或不开车者不受污染的权利,又该向谁争取呢?
说点实际的吧。任何权利,其实都要放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之下才有价值,如果不顾具体条件,就权利说权利,很容易沦为没多大价值的“画饼”。我们不妨仔细想想,就算不限单双号出行,把所谓的“出行权”全部给了你,可是车多路堵的烦恼你能回避吗?车主就一定能从开车中享受快感吗?而隔日出行虽然减少了出行频率,但出行的质量却在提高,利益上起码也算有得有失。空间与时间互为因果,也为将来更加方便的公共交通建设赢得了缓冲。过了这一阵,北京数百公里的地铁网线全部开通了,地面公交线路也更多、更方便了,到那时就算不分单双号限行,恐怕也会有很多人放弃自己开车。有了这样的条件,物权也才能真正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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