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潜规则”到底是什么
(2009-02-19 00:16:28)
2007年以来,重庆揪出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地产腐败“窝案”,近10名厅级干部陆续因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而落马。其中,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受贿次数多、受贿金额超过1589万元,于2008年底被一审判处死缓。梁晓琦承认,在房地产规划、开发领域中存在一种“潜规则”,让他感到“恐惧”“非常惧怕”“心理承受着巨大压力”。为摆脱这种恐慌,梁晓琦甚至多次酝酿调离规划局副局长这一“肥缺”。(新华网2月14日报道)
其实,岂止在重庆?就全国来看,随着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一些政府相关官员的私欲也迅速膨胀,在房地产行业权力寻租的现象层出不穷,巨额受贿等案件也接二连三地发生,房地产领域成为腐败重灾区,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从开发商的角度说,无非是房地产涉及的利益太大,太“整齐”——在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的环境下,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用地性质、规划审批、项目选址、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无论哪个环节,攻下一个审批关口,都有滚滚利润从天而降,比做哪一行来钱都快;而从官员的角度来看,审批事项多,而且很多审批都只限于“纸面上”,责任心紧一紧、松一松都能过得去,为贪腐提供了数不清的机会。换言之,利用公权为别人谋取利益、进而“自肥”实在太容易。
那么,房地产领域中的权钱交易,到底有哪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潜规则呢?新华网的调查,借梁晓琦之口,只是提到“每当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调规’(调整规划),一些早已认识或经朋友介绍的开发商就会送上一大笔‘感谢费’,而且大多数是逢年过节时送来,比平时的礼金数额要大”。很显然,这种以年节作为行贿理由的事,连潜规则的“冰山一角”都算不上。为什么巨贪梁晓琦知道“早晚要出事”,却还是欲罢不能?其中虽然有其个人问题,但更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让梁晓琦难以“洗脚上岸”的社会因素,当然离不开开发商的“公关”力度,除了出手大方,送钱送物送女人,各种各样“人生难得几回醉”式的洗脑,各种各样的亲情、友情攻势……但是更大的考验还在于,房地产市场的潜规则,本来就是商场、官场共同形成的一种默契,个人独善其身往往并不容易。因为政府之于房地产市场,审批也好,监督也罢,都不可能是一个部门,一个官员能够完成的。就算你不想发财,但是因为你的廉洁而挡了别人的财路,自然也就成了官场另类,你的日子也不会好过。你想不黑,染也要把你染黑。这,才是房地产领域的真正潜规则。也是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的最大问题——权力能否细加拆分?程序能否更加科学?决策是否趋向民主?概而言之,能否让利用公权为别人谋取利益、进而“自肥”不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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