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得起房”该成为公务员提高房补的理由吗
(2008-12-21 23:39:27)
“省直机关科员的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280元/月,副科为327元/月,正厅也只有747元/月,标准是根据2000年以前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一半来确定的,这与现阶段各地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相比有较大差距。年轻干部职工的住房补贴不要说买房,就是租房也困难!”
为此,广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提高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将其提至月工资的18%。“再加上12%的公积金,基本上就可以买得起房了”。(《新快报》12月17日报道)
早在前两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就被许多人认为应该取消。原因在于这项制度由于没能走出“政府发文,企业买单”的旧套路,导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出钱,员工全额享受;自收自支的企业有钱就办,没钱就不办或少办;没有单位的社会人则成了公共福利的彻底遗忘者。住房公积金从而成了“超级享受者甘之如饴,一般享受者食如鸡肋,无缘享受者大不平衡”,副效应大于正效应。如今,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取消,这项制度之外的住房补贴,又将在广东被提至月工资的18%。其理由,竟然是“买得起房”。
在取消福利分房之后,“买得起房”一定要成为公务员提高房补的理由吗?哪个文件有这样的明确规定?为什么我们的社会进入了市场经济,而公务员待遇却一定要循着“福利终身制”的轨道走下去?在“买不起房”成为全社会最大心病的背景下,公务员凭什么就一定要通过增加纳税人负担的补贴方式,偏要“买得起房”?
对于公务员待遇终身制,比较普遍被强调的理由是:为了确保公共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提高政府效率,就必须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公务员不能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如果国家职员与私人机构职员没有了区别,政府的存在理由都会在某种程度上被削弱。
抓住这样的的概念,我们的公务员制度近年来在责任考核上创新不多,在待遇稳定上却步步为营。但是这样的思路却至少带来了两个最明显的弊端:一是片面强调了干部队伍的稳定,忽视了由此引发的社会不公,给整个社会带来不稳定。由此,对官员的激励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又被民心不平而增加的工作难度所抵消;二是在业绩考核难以客观科学的情况下,过于稳定的利益预期,不仅不会起到激励的作用,反而形成更大的惰性。
“买得起房”不应该该成为公务员提高房补的理由,保障住房也不该是公务员的必然待遇。补贴也好,保障也罢,动用财政资金,都是在给纳税人增加负担。在当前经济衰退,失业者增加的背景下,增加公务员房补这样的动议,应该通过广泛的民主途径,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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