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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第一案”警示了什么

(2008-12-21 23:50:24)
标签:

姜岩自杀

网络暴力

诉讼

警示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北京女白领姜岩自杀身亡,其在自杀前所写的博客被披露,爆出丈夫王菲的婚外情。随后,大旗网等三家网站予以转载、传播,王菲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并引发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不堪滋扰的王菲控告3家网站侵权。日前,这起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的诉讼在北京市朝阳法院落槌。法官一审判定,大旗网与“北飞的候鸟”创办人张乐奕侵权成立,赔偿王菲精神损失等9367元并在网站公开道歉,而天涯网因在合理期限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判免责。(《新京报》12月19日报道)

    这起诉讼,因为涉及现实生活中众多网络侵权而无从解决,所以被公众关注已久,法院的上述判决,不仅了却了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的渴求,更为全社会提供了法律层面的判断依据。纵观此案,我以为起码有三重意义值得我们予以重视:

    就案说案,法院判决概念清晰,较好兼顾了法、理、情。网友发动“人肉搜索”之类的侵权行为,网站是否应该担责?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不少人认为,网站提供的只是一个言论平台,没有约束网民行为的技术条件,也不应该约束。而从法律责任的角度上讲,网站为网友提供的平台,本来就如同一家商场把房子分隔成若干小间,再出租给小商户一样,小商户违法坑骗消费者跑掉了,出租一方当然要承担监管不当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对网站违法事实的认定、赔偿额度基本属于“象征性”的判决,我认为都是依法且合理的。而当庭对王菲婚外情的批评、谴责,也体现了让原告“赢了官司,输了道德”的合情之处。

    就“第一案”的特殊性来看,法院判决对于互联网行业具有典型意义。什么才算是侵犯公民隐私权?此案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说法: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属个人隐私范畴,不能披露;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发动“人肉搜索”,并有将暴力行为从网上漫延到网下的趋势……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或加大人力投入,对网民的上述行为有所约束,当是网络媒体此后必须要考虑的大事。

    就法院的司法建议来看,此案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宣判后,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工信部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监管。此项司法建议引起了网民较大争议——监管会减少网络侵权,也可能会窒息社会舆论,降低对不法行为的监督效果。我个人认为,万事皆有度,从目前二者的利弊比较中,不加监管给我们带来的担心已多于快乐,因此应该通过对虚拟世界立法等形式适当加以约束。从最低层面来要求,渲染暴力、黄色信息;指名道姓地诽谤、谩骂;姓名、电话和住址等个人信息,应该首先被列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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