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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开发商“托市”谁会领情

(2008-12-12 00:55:11)
标签:

房地产

政府托市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近日发出惊人之语:“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消息一出,房产业内争议声一片:政府部门到底该不该查处亏本卖房的开发商?(《现代快报》12月11日报道)

    这位局长口口声声说,这是为百姓利益着想,可是作为百姓的我们,却无论如何感受不到这份“良苦用心”到底体现在哪里。对低于成本销售的开发商进行查处,很有一种贯彻《反垄断法》的坚决,可是如果放在眼下的背景来观照,人们都不难悟出,这位局长的本意显然不在于此。那么,这样的查处到底对谁有利?谁会对政府的“托市”行为领情?我们不妨做出简要分析。

    其一,开发商会领情吗?开发商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少开发商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链断裂,尽快回笼资金成了眼下的头等大事。即使真的低于成本价销售,也只能视为一种经营策略——低开高走,以一期的低价,来带动二期、三期的正常价销售,这完全是开发商自己选择范围之内的事。政府部门如果没能理解开发商营销策略却“横插一杠子”,岂不是干涉了人家的内部事物。退一步说,开发商的成本,历来是“秘密中的秘密”,你政府部门真能搞的清吗?

    其二,消费者、民工们会领情吗?我就不明白,开发商低于成本价售房,怎么就“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呢?这个逻辑,如果倒推能够成立吗?开发商高价售房,难道烂尾楼就不会出现?再退一步说,烂尾楼到底应该“烂”谁?难道是“烂”了消费者,“烂”了政府吗?开发商卷钱跑掉,在什么情况下都可能发生,既无法避免,也说明政府监管不到位,解决之道也只能是行政、司法渠道,怎么就和房价扯上关系了?如果为了防止杀人犯杀人,是不是也要以送钱的方式对其安抚呢?按照这位局长的观点,房价坚挺,不仅消费者可以少受开发商的欺诈,民工的工资也有保障。如果这也算“监管之道”的话,那永远花高价买房的消费者,又该怎么理解“为百姓利益着想”这句话的涵义?还有民工的工资,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干活给钱”,难道也要为政府的“托市”行为领一份情不成?

    想来想去,为“查处低于成本销售”行为领情的,大概只有两种人:一是那些为了共同利益而有意无意“统一售价”的开发商,因为政府的“托市”行为,等于给人家当了“房价同盟会会长”;二是那些热衷于“经营城市”的政府官员。房价坚挺等于地价的不断增值,而地价增值是“土地财政”的最大靠山。而站在公众的角度来看,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出面为开发商“托市”,这样的官员即使不是别有用心,起码也是无知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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