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怎么保 多听听百姓的意见
(2008-12-12 00:50:22)
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宁等城市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规模。(《21世纪经济报道》12月10日报道)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是在房价暴涨时期,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者居住问题而构建的一个“全覆盖”住房保障体系。但是不能不说,这个体系到了该发挥作用的时候,却又赶上了房市不景气,“生不逢时”的窘境,逼着各地政府不得不做出相应调整。不论政府的初衷是考虑了投资结构还是别的,仅从百姓的感受来看,让廉租房充当保障性住房的主角,把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与商品房并轨等举措,以廉租房目前的居住成本来说,总体上对百姓还是有利的。
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地思考,又不免有一些担心。房地产市不景气,商品房降价,直接导致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价值缩水,政府的思路马上又转向了廉租房。可如果廉租房将来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又该怎么办?比如说,廉租房多了,到底由谁来当这个“大房东”?收租、物业等一应事项,难道还由传统的房管局来管吗?他们还能不能、该不该扮演这样的角色?廉租房的租金,到底应该是固定的,还是动态的?是否永远不考虑住房市场的种种因素?如果不考虑,政府的财力是否能够挺得住?在保障房供应上,如果总是“计划赶不上变化”,政府总在市场面前被动应付,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又怎么可能不会因此而降低呢?
我个人认为,既然为“保障”,就应该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也视同“生活低保”的概念来认识。这就需要确立两个原则:
第一,保障标准应该是动态的。住房的保障水平,应该依据社会平均收入与平均房价的比值,实行动态设定。按照这样的思路,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售价,就应该随着房地产市场做出调整,保持着必要的含金量,而不能完全让市场来决定其价值。保障房的性价比永远高于市场,才应该称之为保障。
第二,保障条件应该是充足的。我一直认为,保障性住房,同样应该让保障对象有更多的选择,而不能被动接受“给什么吃什么”。廉租房、经适房与限价房,必要时可以在结构上做出调整,但是却不能生硬地砍掉某一品种。在解决了动态化保障标准之后,政府的职责,就应该是全力以赴解决“应保必保”,而不该把心思留哪一块、砍哪一块等枝节问题上。
把保障标准作为一个动态概念,在计算方法上固定下来并法定化,再根据这样的标准狠抓供应上的满足;而不能让保障标准死板僵化,而供应的品种、数量、方法又总是充满变数。我想,这才应该是保障性住房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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