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人事局副局长兼编制办主任马某之妻,在该县某敬老院任管理人员兼炊事员,每月工资由低保金列支发放,每月540元,相当于当地3份低保的标准。镇民政办主任表示:当地穷,没办法发放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就“变通”处理,虚报了3个人的名字,通过社区、镇、县审批。(《重庆商报》11月19日报道)
众所周知,发放低保金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因此该项资金有着特定的用途和发放程序。坚持特定的“刚性”与发放程序的科学到位,是这项政策能否最终落实好的关键。但是从上述事件中我们看到,政府的好政策到了一些基层社会,却被人为操纵,胡乱分配。“副局长夫人吃三份低保”虽然是以低保金代替工资,与一般意义上的“骗保”还有区别,但还是给人带来了重重疑问。
疑问一,以低保费的名义变通发工资,到底谁有这样的资格?普通百姓能享受吗?动用低保费发工资,到底谁有这样的权力,一般工作人员敢这样的做吗?报上三个假名,居然通过了社区、镇、县三级审批,没有上下默契,又怎么可能如此一帆风顺?那么,这样的默契又是怎么形成的?哪个权势人物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默许这一切?如果没人默许,三级审批机关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疑问二,副局长夫人上班的敬老院,到底是公办还是私办?是公益化运作还是市场化运作?如果是前者,就有必要追问敬老院是不是真的需要这个岗位,是否通过了一定的竞争上岗程序,副局长夫人是否真的按岗位要求上班。如果这些都是肯定的,那敬老院的上级部门就有保证为其发工资的义务,如果没能保证却又默许动用低保金来发工资,相关领导人就有渎职滥权之嫌。而如果敬老院是市场化运作的私办性质,动用低保金为工作人员发工资,问题又不是渎职滥权那么简单了。
在很多地区,低保金的发放都要通过在社区公示等严格关口,如果这位副局长夫人“吃三份低保”也要这样过关,我想肯定过不去的。而在权力部门的协调之下绕过这些程序,最终发生了这样的怪事,集中暴露出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两大问题:一是干部特殊化,普通百姓办不到的事,到了官员那里则一切皆可变通;二是本该“铁板一块”的低保金管理,在一些官员心目中却没什么不敢动的,根本没有“原则”概念。在这样的人文背景下,社会矛盾又怎么可能不被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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