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花钱买平安” 公众还有安全感吗
(2008-11-11 01:41:20)
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辖区煤矿收取巨额“赞助费”,且把收取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某镇的宾馆,当事公安干警没有一人身穿警服。收钱现场,一些人感叹“交钱都轮不上”。记者从现场一份参加会议签名单上看到,共有70多人交钱,粗略计算了一下,当场交的现金在300万元以上。(《三秦都市报》11月9日报道)
前年,曾有山西某公安机关接受民企老板赞助800万元购置警用直升机,并在机身堂而皇之地冠上赞助企业的名号,因难避瓜田李下之嫌而遭舆论批评。而这一次,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一点弯子不绕,直截了当地让自己辖区的煤老板们“花钱买平安”,让人感叹一些“山高皇帝远”的公权部门,其敛财之心实在迫切,敛财的手段竟连个像样的“概念包装”都没有,实在太赤裸。
大柳塔分局魏局长的开场白,是“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从这番讲话中,人们无论如何听不明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怎么就与“倡导花钱买平安,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挂上了钩?如此既无逻辑性,又无关情理的敛财理由,到底是该局长个人所创,还是已经成为当地公安的工作准则?
人们更大的疑团还在于,如果收取赞助费的行为足够光明正大,为什么要把收钱地点选在省外的内蒙古?为什么当事公安干警在收钱时没有一人敢穿警服?这其中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当事者或其上级单位敢不敢向公众做出正面解释呢?
深入来看,公众之所以对“煤老板赞助公安局”抱以否定,根本原因在于无论这种赞助是强迫、半强迫,还是真正自愿的,从公共视角来看都是危险之举。如果是强迫或半强迫,公安局就有违规“吃大户”之嫌;如果是自愿,煤老板和公安局之间的关系,自然就要蜕变为“花钱买保护”,矿老板做了违法的事,公安局还能秉公执法吗?如果照此类推,检察院、法院也以办案经费紧张为由,让辖区老板们“花钱买平安,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没钱没力的还敢到法院打官司吗?
谈不到公益含量、纯粹是为当地财政省钱的“企业直接赞助政府”行为,目前尚找不到合法的依据。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本该是“法无明文即禁止”的执行典范。但是在各种利益、政绩的诱惑下,一些政府机关却在奉行“法无明文即可行”的潜规则。保一方平安,不仅是一种责任,也确实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但是这种投入,只能是公众通过纳税途径、财政转移等方式来实现,决不应该是公安机关向自己的服务对象伸手要钱,谁花了钱谁才得到平安。向企业征求赞助,必然引发许多收支不透明、受益不明确等问题,只能败坏了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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