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状告房管局 告出公益“副产品”
(2008-11-07 22:48:03)
成都市兴西华建设有限公司,看到自己开发的经济适用房被不符合购买条件者所骗购,遂向成都市房管局投诉,要求对骗购业主进行查处,取消其购买资格。投诉之后,因不满房管局对其投诉的态度,又一纸诉状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房管局撤销骗购者的购买资格。(《中国青年报》11月3日报道)
将住房问题从纯粹的“市场化”转变为“人的基本权利”来认识,是近期我国各级政府从上到下逐步达成的共识。但是在以经济适用房为主要载体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出现“重建设,轻分配”倾向,致使“蛋糕”虽然做大了,但占据“蛋糕”的能力有所不同,政府花了补贴建起的经济适用房,很多不仅没达到“雪中送炭”的目的,还因为利益失衡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利用虚假信息骗购经适房,而政府又往往没有更多的办法来堵塞漏洞,“开着宝马买经适房”、“网上16万元拍卖经适房房号”等,正是此类问题的集中体现。
这一次,发生在成都的“开发商状告房管局审查购房资格不严”事件,尚属绝无仅有的案例。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从“部分骗购业主按商品房补足了差价,公司与房管局协商后撤诉”这一点来看,业主的骗购行为,直接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这才是开发商决意追究房管局审查不严责任的根本原因。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其他地区的开发商,之所以没有采取这样的行动,肯定是骗购经适房对开发商的利益没有触动。
那么,围绕经济适用房,政府、开发商、业主之间,到底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权利、义务纽带,才能有效地在利益导向之下形成相互制约呢?这正是成都这一起诉讼带给我们的反思之处。
不难想象,为什么众多开发商不关心业主骗购经适房?是因为政府把开发商的利益提前固定化了,所以开发商不再关心房子卖给谁。但是由政府一手包揽的经适房分配问题,又常常因为力所不及而被业主欺骗——由于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降低,如今对申请者收入的审核比较困难,只能通过“单位开证明”等文字手续来把关,而手续上的造假又很难提防。因此,一味地指望政府单方面把关,不仅很不现实,而且也是一种观念上的落伍。
开发商状告房管局,指斥骗购经适房行为,虽然主旨是在维护自身利益,但其“副产品”却是维护公共利益——帮助公众揭露了骗购行为。在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分蛋糕”没有更多作为的背景下,这种通过利益关系来制约业主骗购,应该说是一个新思路。因此,其他地区同样可以通过调整政策,也来尝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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