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举报周继红还有“下回分解”吗
(2008-10-31 10:07:02)
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就于芬举报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占奖金一事做出正式回应,称于芬所举报的7人共18批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于芬奖金问题。但是当于芬就此提出,如果账目是清楚的,那么奖金领取单上至少应该有她的签名,如果是有人代领,那也应该有于芬签字的委托证明,可是这些代领人不仅没有我的授权委托,有的我甚至根本不认识。面对如此尖锐的问题,体育总局再次以沉默应对。(新民网等媒体近日报道)
9个月前的一封举报信,不知怎么被捅到了网上,沸沸扬扬的背后,留给公众的是这样一个强烈印象:于芬举报的问题很实,很具体;而有关人员的回答,却很虚,很笼统。二者形成了不小的反差。
于芬举报的奖金分配问题,有政策依据,当然也有追讨的权利。但是我们看看有关人员的答复:
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就此表示:游泳中心始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存在克扣教练员奖金的问题,于芬的言论极大地损害了跳水项目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如果说这也算是一种“回应”的话,那“始终严格执行……”之类的套话,基本等于什么也没说。而“极大损害跳水项目形象”的帽子,则像极了官场政客把一切不利言论进行“泛政治化”处理的不二法则。
再看看体育总局监察局的回复。“于芬所举报的7人共18批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于芬奖金问题。”稍有头脑的人都清楚,发放手续清楚、完备,并不等于这些手续的“含金量”也值得信任。作为举报的受理部门,难道只是简单验看这些白纸黑字,就可以轻易下结论吗?在于芬有关代领奖金的一连串反问面前,体育总局的再次哑火,除了尽显被动之态,我们还能读出什么呢?
于芬表示,奖金分配涉及到国家跳水事业的兴亡,如果连奖金分配都搞不清楚,今后将无人愿意为跳水事业做贡献。有意思的是,游泳中心官员和于芬,都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到了跳水事业,只不过两人的心态与诉求很不一样。笔者认为,就这件事本身来讲,是只关公民权益无关跳水兴亡的。作为当事各方,在认识此事时,没必要扯上跳水事业。把人家举报的问题查清楚,拿出一个自己负责、对方满意、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说法,这难道很复杂、很困难吗?
既然此事已被捅到社会上,就已成为公共事件,而公共事件对当事者形象的影响力都呈几何级数被放大。当事者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形象被负面化,而其中的关键因素取决于诚意与透明。少扣帽子,就事论事;少讲官话,多说白话;少绕弯子,直面问题……才是公众所希望看到的。
于芬举报周继红,还有下回分解吗?又会怎么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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