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想“捂死脑瘫女儿”的母亲
(2008-06-13 01:40:20)
带着脑瘫的女儿四处求医20年后,母亲李道红耗尽了心力。她给女儿喂下上百片安眠药,并将枕巾和被子盖在她脸上,女儿窒息而亡。昨天,李道红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海淀法院受审。(《京华时报》6月11日报道)
当这位头发花白,神情憔悴的“母亲杀人犯”被带上法庭时,我相信现场的旁听者不会对她投入憎恶的目光,反而会以同情、怜悯的态度看着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这位母亲提起诉讼,从维护法律尊严的意义上说,这没有错。但是面对孩子痛苦,家长心碎,肉体和精神受到巨大折磨,看不到尽头的巨大负担,这位母亲到底应该如何选择,谁又能给出一个更好的答案?在法庭上,丈夫称“理解妻子的行为”,实事求是地说,对这位母亲,哪一位理性的人,又能不理解呢?更何况,如今女儿死了,母亲要入狱,狱中的反省,又要让她经受别人所难以理解的精神折磨。
透过此案,我们不能不想到这样一个问题:还有多少这样的母亲,在精神几近崩溃、百般无奈中准备实施这样的犯罪?这种现象,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又是怎样的一种反差?
目前我国民法规定,身体或精神残疾者,应由其父母等亲属负责监护。可是在经济比较紧张、其它条件也不好、实在承担不起监护之责的又该怎么办?谁也不难想象,如果摊上这样一个病人,往往会拖垮一个家庭。当其亲属从精神到肉体都被拖的难以支撑时,监护人失去理性的悲剧,其实很难幸免——与这位母亲相似的家长们怎么办?他们什么时候才能熬出头来?他们的会不会也被压的精神崩溃?
这些年,随着我国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讲究人权,注重人性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但就此案来看,很多实实在在的文明工程,还有待具体的法规、政策来体现。比如,在立法上,能否从从人道意义上,为安乐死寻求法律通道,为病人及家属减轻痛苦和负担?在执法上,能否从人性化角度,从法制精神的高度,实事求是地从轻判案?在行政上,能否从社会统筹、制度规范的角度,让家庭无法承受的病人集中治疗与护理,以至不被轻易拖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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