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5位车主今天联名向保监会递交了一份请求,质疑交强险过多地分摊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并请求保监会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高管的千万元年薪进行调查,向投保人澄清中国平安高管薪酬从交强险中分摊的数据,去掉不合理分摊的费用。(《法制日报》4月1日报道)
虽然平安保险经营的险种并非只有交强险一项,但是交强险的“强制、指定”特性,再加上近一年来社会上持续不断的“暴利”置疑,还有去年年末在调整保额、费率听证会上,人们也没能听到“交强险赔款支出139亿,经营费用却高达141亿”的任何正面释疑,自然就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平安高管的千万年薪,与这些得来实在太容易的“业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被强制纳税的车主们,当然有理由、有权利通过各种方式提出自己的疑问。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以强制收取保费作为支撑的高达141亿的经营费用,有多少被摊入了高管的工资待遇、最终由保户们买单?公益化的交强险保额,是否成了高管年薪的最大来源?保监会有责任对此做出负责任的正面回答。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千名车主的联名请求,未必能收到令人乐观的结果。这除了保监会自身还难避对行业监管的简单粗放之嫌,使他们未必能够说的很清楚,更有国企高管的年薪,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国资委来掌握的。
这样看来,由于被指定交强险经营的保险公司主要由国企组成,千名车主联名请求,就应该着眼于两个主体——保监会与国资委。由保监会与国资委从不同角度调查此事,纠正其中的错漏之处,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回复请求者。属于保监会的调查责任,应该是对交强险的独立经营状况进行监审,看是否有通过降低赔付、多摊成本来提升业绩,进而使高管获取激励性收益的问题;属于国资委的调查,则应该是审查对国企高管的激励与惩罚是否平衡;是否存在激励很实、惩罚很虚现象;是否存在考核指标过于粗放,考核程序不够严谨、无人较真现象……这,才是“千名车主联名请求”的最本质问题。
早有学者指出,在现有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直接的利益分享与其承担的巨大责任极不相称。但是他们往往又能获得全部的企业控制权,从而可直接从企业中获得灰色甚至黑色收入。笔者以为,在国有资产几乎等于“特权资产”的背景下,从“股权中心主义”走向“利益相关者治理”,应该被视为一种可贵的进步。千名车主联名请求,不仅是一种社会监督,也是在呼唤“利益相关者治理”。希望能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其中,相关各方也应该以更高境界,珍惜公众的权利觉醒,在拿出自己认真负责态度的同时,为公众创造“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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